過失致死罪
」 車禍 死亡車禍 過失致死 高雄 陳尚潔
毒駕又撞死人!吸安、卡西酮撞倒老翁害命 蘆洲女毒蟲遭羈押
新北市蘆洲區9日凌晨發生毒駕命案,47歲林姓女子吸食毒品後開車上路,行經中原路時撞倒73歲梁姓路人,導致老翁遭同向的66歲李姓男子駕車輾過,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發現林女呈安非他命、卡西酮陽性反應,將她依法送辦,新北地院則裁定羈押。據了解,梁男當時沿中原路往長安街方向步行,在穿越馬路時遭林女撞上,又被同向的李男駕車輾過,梁男身受重傷,當場失去意識,被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林女與李男的酒測值為0,但經毒品唾液快篩,發現林女呈安非他命、卡西酮陽性反應,李男經毒品唾液快篩則呈陰性反應,警方訊後將林女依涉嫌刑法185-3條毒駕致死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場逮捕,李男則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林女涉毒駕致死罪罪嫌重大,且考量她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全院一半違建!東港安泰醫院火警奪9命 蘇清泉等4人逆轉遭起訴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發生嚴重火警,釀成9人死亡、多人嗆傷悲劇,屏東地檢署調查後,對安泰榮譽院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4人給予緩起訴,高雄高分檢2025年10月撤銷該處分,屏檢於近日二度偵結,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蘇清泉等4人。安泰醫院於2024年10月3日,山陀兒颱風期間積水,院內鄭姓水電士操作沉水馬達整理,卻錯誤使用延長線,導致短路起火,火勢由增建機房迅速延燒,最終波及動力供應中心與D棟病房,導致1名員工和8名病患逃生不及、喪身火海。屏檢2025年8月偵結,發現蘇清泉擔任院長期間,其胞兄威菘擔任總務長,負責營繕與工程,2人為擴充醫療空間,違法將動力供應中心由1樓加建至5樓,並以空橋連通主建築,造成火災時濃煙漫入安全梯而釀成悲劇,更發現違建率高達3300%,全院違建率達47.2%。檢方認定他們涉《刑法》過失致死、業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及違反《建築法》等罪,但考量蘇等人坦承犯行,且與家屬和傷者完成和解,並支付3000餘萬元賠償金,且安泰醫院長年服務屏南地區、減輕偏鄉醫療負擔,具公益性,因此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還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並辦理偏鄉義診20次。但高雄高分檢署認為本案屬重大工安事故,緩起訴有輕重失當之疑,因而撤銷緩起訴處分並發回屏檢續行偵查,全案於近日再度偵結,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蘇清泉等4人。檢方認為,蘇清泉等人未經許可增建及破壞法定防火間隔與防火區劃、專業檢查人長年不實簽證申報、颱風當日違規使用延長線等犯罪事實,而本案死傷慘重、傷害公共安全之信任甚鉅,依建築法第91條第2項之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77條第1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及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罪起訴蘇清泉兄弟,鄭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領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的郭男被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
高齡換照新制上路前夕!台中76歲翁逆向衝撞機車 38歲騎士骨盆碎裂不治
台中南區76歲莊姓男子30日晚間駕車沿美村路二段內側車道行駛,行經光輝街口時,不明原因突然跨越車道衝向對向,逆向撞上38歲林姓機車騎士。撞擊力道猛烈,路燈當場撞斷,莊男駕駛的車輛也側翻路面,並波及另一輛自小客車及1名路人。警消趕抵時林男已無呼吸心跳,全身多處重創,骨盆嚴重碎裂,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莊男則頭部受有輕傷,意識清楚送醫治療;遭波及行人僅受輕傷,自行就醫。警方初步調查,莊男酒測值為0,也未發現毒駕情形,詳細肇事原因仍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交通部新版高齡駕駛換照制度自5月31日起正式實施,換照年齡由75歲下修至70歲,並增列更嚴格的體格及認知功能檢測。據了解,莊男已於去年完成換照作業,不料仍在新制上路前夕發生事故。
台南82歲阿嬤違規橫過馬路 遭起重車撞倒輾過當場身亡
台南市安定區港口里29日清晨近7時發生死亡車禍。82歲林王姓婦人未走斑馬線,逕自穿越畫有雙黃線的道路時,遭62歲卓姓男子駕駛的機械起重車撞倒,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據了解,卓男駕駛機械起重車行經該路段時,疑因視線死角未察覺前方有行人穿越馬路,卓男察覺後急踩煞車,仍已來不及,婦人遭車輪輾過。警消獲報到場後,確認婦人已明顯死亡,因此未送醫。警方表示,卓男酒測值為0,已排除酒駕情形,後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嘉義某國中施工出意外!吊車布繩斷裂「百斤烤漆板空降」 30歲工人遭劃破腹部身亡
嘉義市一所國中校園29日上午發生重大工安死亡事故。校內風雨球場新建工程進行屋頂鋪設作業時,吊車將烤漆板吊掛至高處,未料固定建材的布繩突然斷裂,重達百公斤以上的烤漆板自高空墜落,擊中一名在屋頂待命接應、年約30歲的男性工人,造成其腹部遭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嘉義市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大批人車趕赴現場救援。由於事發地點位於高空屋頂,救援作業相當困難,消防人員架設梯臂進行搶救。不過待工人被救下時,已明顯死亡,未再送醫。警方目前已封鎖現場採證,並通報勞動檢查單位介入調查,將釐清布繩斷裂原因,以及施工單位是否依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全案朝過失致死罪嫌方向偵辦,後續將由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相關責任。
賓士闖紅燈撞飛機車!苗栗翁噴飛慘死 路口停等畫面曝光
昨天中午,苗栗縣大湖鄉台3線與苗62線路口發生死亡車禍,70歲謝姓男子駕駛賓士休旅車,疑未注意號誌變換,違規橫越路口,撞上75歲劉姓老翁騎乘的機車,劉翁當場重傷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不治,警方調查,雙方均無酒駕,謝男涉過失致死罪,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24日中午12時許,地點位在大湖鄉台3線與苗62線路口。謝姓男子駕駛賓士休旅車,從彼岸橋頭往苗62線方向行駛,行經路口時疑似未注意號誌燈號變換,違規橫越路口,與沿台3線北上直行的劉姓老翁發生猛烈碰撞。75歲翁騎車被賓士休旅車撞倒,雖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圖/警方提供)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劉翁人車倒地,現場血跡斑斑,已無呼吸心跳,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謝姓駕駛則未受明顯傷勢。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謝男當時在路口停等時,車身已超越行人穿越道,而劉翁則停等於賓士右前方。待劉翁方向號誌轉為綠燈後,車流起步,謝男卻疑似未察覺燈號變化,持續橫越路口,最終釀成死亡事故。經酒測後,雙方均無酒精反應。警方目前持續調閱周邊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進一步釐清肇事責任,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報請苗栗地檢署相驗偵辦。警方也提醒,台3線沿線重大路口多,加上假日車流、人潮集中,屬易肇事熱點,近年已發生多起重大傷亡事故,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遵守號誌與標線指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30歲工程師參加新人格鬥賽後昏迷 疑顱內出血不治
台北市一名30多歲陳姓工程師,日前參加拳館舉辦的格鬥賽事,與同樣屬於新手階段的學員對打時,因多次遭擊中頭部,場上出現重心不穩與步伐凌亂情形。裁判兩度介入暫停比賽後,最終宣布終止賽事。陳男賽後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急診,未料當天下午即陷入昏迷,經搶救後仍於20日宣告不治。據了解,陳男透過同學介紹,到台北市松山區一間拳館接受拳擊訓練,學習時間約1年多。5月16日上午,他向家人告知行程後,前往拳館參加館方安排的格鬥派對賽事。由於仍屬新人階段,因此被安排在當日上午11點左右的新人組賽程登場。比賽過程中,陳男遭對手多次擊中頭部後,開始出現搖晃與重心不穩情況,裁判一度喊停確認其意識狀況,在確認後恢復比賽。不過進入下一回合後,陳男持續出現明顯不穩現象,裁判隨即再次介入,決定提前終止比賽,並判定對手獲勝。賽後,拳館防護員曾在場邊觀察陳男狀況,並建議他盡速前往醫院掛急診。未料陳男中午就醫後,下午病況急轉直下陷入昏迷,經醫院持續治療,仍於20日不幸身亡。警方獲報後介入調查,由於案件屬外力介入死亡,並將拳館負責人及對戰選手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已會同法醫進行相驗。初步研判,死因疑似為頭部遭重擊後引發顱內出血。調查指出,陳男在參加賽事前,已簽署了解比賽風險的相關同意文件。警方檢視現場錄影後發現,雙方選手都有依規定穿戴護具,對手比賽期間也未出現攻擊後腦等違規行為。家屬在了解事發經過後,已向警方表示不再追究,後續將由檢方依程序處理相關事宜。
北市中山死亡車禍!無照男持影本租車撞死騎士 還是違規大戶積欠40張罰單
北市中山區吉林路與長春路口19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名黃姓男子駕駛租賃車輛行經該處時,與一名許姓騎士發生擦撞,強大撞擊力道當場造成許姓騎士被撞飛,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47歲的黃姓男子為違規大戶,小到違停,大到闖紅燈都能有他的身影,至少積欠40多張罰單,因此遭吊銷駕照,未料黃男竟持影本向租賃公司租借汽車,卻在路口左轉時撞上對向直行的許姓騎士,當場將許姓騎士撞飛,強大撞擊力道造成小客車前車頭及機車左側車身受損,許男經送馬偕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後續也依規定經對黃男實施檢測,酒測值為0、毒駕唾液篩檢結果為陰性,全案詢後依涉犯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對向來車,並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用路安全。
高雄80歲虔誠嬤閃車遭大貨車輾斃 家屬淚控:政府也防不了
高雄市大寮區16日下午發生一起令人心痛的死亡車禍,ㄅ名80歲鄭姓婦人騎機車返家途中,疑似因閃避路邊違規停放車輛,與同向行駛的大貨車發生擦撞,當場遭車輪輾過慘死,消息曝光後震驚地方,也再次掀起民眾對「違停亂象」與大型車交通安全的討論。根據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於16日下午2時45分左右,當時33歲葉姓男子駕駛大貨車,沿大寮區鳳林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80歲鄭姓婦人則騎乘機車行駛在同方向車道,路旁竟有轎車違規停放於車道邊,鄭婦疑似為了閃避違停車輛,不慎與大貨車發生碰撞,隨即失控倒地,慘遭後方車輪輾過,當場頭部重創身亡,現場畫面令人不忍直視。警方事後將大貨車駕駛葉男,以及涉嫌違規停車的62歲張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詳細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釐清,檢警17日上午也在殯儀館進行相驗,死者家屬悲痛到場,鄭婦女兒更忍不住落淚控訴,母親是一名虔誠佛教徒,30多年來長期在寺廟擔任義工,當天也是剛結束寺廟服務準備返家,沒想到竟在回家路上遇死劫。死者女兒哽咽表示,媽媽一輩子熱心助人、誠心服務佛祖,卻因他人違停而失去生命,讓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她無奈感嘆:「即使政府交通規劃做得再好,還是防不了違停、違規的人。」短短一句話,道盡許多用路人的無力感。此外,家屬透露,大貨車駕駛事發後已主動向家屬道歉,並前往靈堂上香致意,但涉嫌違停的張姓男子至今未向家屬表達歉意,讓家屬心寒不已。後續將等待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再與相關責任人討論賠償問題。
網紅「彰化許光漢」猝逝!騎電動車上學「閃車自撞電桿」亡 得年17歲
在抖音擁有數千名粉絲、累積超過30萬按讚數的17歲張姓高中生「小語」,因自認外型神似藝人許光漢 ,經常自稱「彰化許光漢」,平時以陽光、幽默形象經營社群,吸引不少粉絲關注。未料他日前才更新影片與網友互動,隔天清晨便在上學途中發生死亡車禍,消息曝光後讓親友與粉絲相當震驚。事故發生於8日上午7時許,張姓高中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往學校,行經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4段時,疑似為了閃避一名正在斑馬線附近迴轉的機車騎士,導致車輛失控,隨後猛烈撞上路旁電線桿。警方指出,事故造成張姓高中生右大腿骨折,且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獲報後立即將他送往彰濱秀傳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年僅17歲的生命戛然而止。根據警方調查,雙方酒測值均為零。66歲林姓婦人當時騎乘機車迴轉,雖未違規跨越雙黃線,且雙方車輛並未直接碰撞,但警方認為,其迴轉行為與張姓高中生的閃避動作之間,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詳細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釐清。由於張姓高中生在抖音平台小有知名度,經常分享生活影片與自拍內容,形象陽光開朗,因此噩耗傳出後,不少粉絲紛紛留言哀悼,對於他前一天才更新影片、隔日卻突然離世感到難以接受。張男告別式於15日舉行,靈堂前擺滿親友與同學送來的花束,不少昔日同窗也到場送他最後一程,現場氣氛哀戚。
花蓮體育館廢棄燈箱突倒塌 27歲工人頭部遭重擊傷重不治
花蓮縣立中正體育館昨天(12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27歲潘姓男工人在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協助管線裝設工程,一旁廢棄的LED燈箱突然傾倒,造成潘姓工人頭部重創,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不治。詳細案情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初步調查,事故發生在12日下午3時許,當時65歲邱姓雇主正於體育館停車場出入口牆面鑽洞,進行新管線裝設工程,潘姓工人及65歲劉姓管理員在下方協助,怎料一旁廢棄已久、嚴重鏽蝕的LED燈箱突然倒下,重擊潘姓工人頭部。邱姓雇主趕緊報警處理,救護人員到場將潘姓工人救出,並給予CPR急救,再由救護車送往醫院,但仍在下午4時許因傷重不治身亡。花蓮一名潘姓工人遭LED燈箱重擊頭部,傷重不治身亡。(圖/翻攝畫面)據了解,施工現場存放一座廢棄的LED燈箱,因長期暴露於室外日曬雨淋,底座支撐部分已嚴重鏽蝕。另外,事發前不到10分鐘,下午2時53分左右,台東長濱外海才發生規模5.6地震,花蓮市區最大震度約3級,警方不排除是地震造成結構鬆動,或是因施工鑽牆引發震動造成傾倒,確切事發原因、責任尚待調查釐清。警方指出,目前已封鎖現場、調閱周邊監視器,並報請檢察官相驗。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閃紅燈未停釀命劫!台中29歲騎士遭貨車猛撞亡 駕駛遭朝過失致死送辦
台中市北區健行路、益華街口今(11)日清晨發生死亡車禍,29歲蔡姓騎士行經閃紅燈路口時,疑未停車再開,與39歲賴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高速碰撞,蔡男頭部重創,送醫搶救不治;警方初步確認賴男無酒駕,後續將調閱監視器、報請檢方相驗,並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台中市第二警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今天清晨5時49分,蔡男騎機車沿益華街,從三民路三段往梅亭街方向行駛;賴男則駕駛小貨車沿健行路,由金龍街往北屯路方向前進,雙方於健行路與益華街口發生猛烈碰撞。警方指出,蔡男行向為閃紅燈號誌,依規定必須先停車確認安全後才能通行;賴男則為閃黃燈,應減速慢行。猛烈撞擊後,現場滿地車殼碎片,蔡男頭部重創、身體多處擦挫傷,救護人員抵達時已無生命跡象。台中市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大誠分隊及博館高級救護隊到場救援,並將蔡男緊急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賴男酒測值為0,蔡男則需待抽血檢驗結果出爐,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第二警分局已報請檢察官相驗死因,並將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事故發生經過,案件暫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警方也呼籲,清晨時段車流較少,駕駛人容易因疏忽或誤判車況而發生事故,行經閃光號誌及路口時,務必停讓、減速並確認安全,避免搶快釀成悲劇。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4月嬰趴睡2小時「棉被摀口鼻窒息亡」 母涉過失致死遭判拘役
台中市一名江姓女子與未滿4個月大的兒子同床睡覺,因讓嬰兒採「趴睡」並遭棉被遮住口鼻,最終導致窒息死亡。法院審理後認定江女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江女為主要照顧者,於2025年1月20日上午9時許,見兒子入睡後,將其以趴睡姿勢安置於成人彈簧床墊上,周圍有棉被等柔軟物品,並將被子覆蓋至嬰兒肩膀下方,自己則在旁一同入睡。經過約2個多小時,接近中午12時,江女醒來後發現兒子口鼻遭棉被遮住,左手覆蓋臉部,且臉色發紫,隨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送醫搶救。不過,嬰兒仍於當日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經解剖鑑定,確認死因為呼吸道遭阻塞,導致窒息死亡。江女雖坦承事發經過,但否認自身有過失。對此,法官認為,未滿4個月嬰兒尚無翻身能力,照顧者應讓其採仰睡姿勢,以維持呼吸道暢通,並避免與成人同床時,遭身體或棉被等物品覆蓋口鼻,增加窒息風險。判決指出,江女讓嬰兒趴睡於柔軟床墊,且與其同睡,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已違反基本照護注意義務,與死亡結果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認定其行為構成過失。不過,法院審酌江女並無前科,且案發後深感悲痛,顯示其並無故意造成結果之意,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並准許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4歲兒遭獨留在家害墜樓亡!永和媽涉犯2法 社會局沉痛發聲
新北市永和區28日晚間發生墜樓案,4歲男童被母親獨留家中,卻從自家15陽台墜落,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男童的40歲劉姓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也沉痛發聲,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呼籲家長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據了解,男童父親平時在中部工作,由母親負責主要照顧,劉女28日晚間去安親班接哥哥下課,將男童獨自留在家中,而男童身高110公分,陽台矮牆約120公分,男童疑似自行拿椅子墊高想關陽台氣密窗而不慎墜落。警消28日晚間8時許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趕抵現場時男童因頭部重創二失去意識,救護人員連忙為他實施心肺復甦術,並緊急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搶救,但他傷勢過重,於晚間9時許宣告不治,男童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違反者裁處3000至1萬5000元之罰緩,家長需上4至50小時之親職教育。社會局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提醒及呼籲家長要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並給予適當的關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社會局表示,經查該案未具福利身分,本案已接獲通報,社工將進行訪視,了解事件發生經過、過往照顧狀況、照顧負荷及照顧分工,如有獨留狀況將依兒少法裁罰並要求進行親職教育課程。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醫批評法官:分不清轉介和照顧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16日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批評法官,不僅沒有搞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還將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沈政男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有期徒刑,理由是兒福聯盟接受出養委託,負責該童全日托育,等於把該童帶離原生家庭或監護人進行家外安置,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因此必須保證該童安危,而兒盟指派陳姓社工進行追蹤保護,而陳姓社工也必須保證該童安危。沈政男質疑,目前住在兒童安置機構、寄養家庭與給保母托育的數千名兒童,若有什麼三長兩短,負責轉介的社工是不是也要負擔所謂的保證人義務?同理,老人家被送到長照機構與安養院,也是家外安置,如果在機構內發生意外或死亡,送老人家到安養院的家屬,是不是也涉及過失致死?沈政男斥責,法官完全沒有分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把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轉介與照顧的差別在於,轉介是把實際照顧工作委託給其他專業單位或人員,而照顧是親力親為,幫忙把屎把尿,而社工的專業就是轉介,把照顧責任委託給保母,而這個委託動作,是因為保母有專業證照,代表國家已經背書保母的照顧品質,「怎麼出事了要社工負連帶責任?」沈政男指出,該案保母完全沒有虐童紀錄,社工也不可能把所有受委託的保母當成可能潛在虐童者,每一次訪視都嚴加拷問,絕不輕放,而陳尚潔3次進行家訪,看見小孩有傷口、變瘦、牙齒脫落,都有詢問保母怎麼回事,而保母也說明原因,社工當場判斷並非虐童,因此沒有進一步通報或處理,這樣的做法已符合專業必要義務與合理裁量,但法官卻以「後見之明」,指摘該名社工未能保證該童安危,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沈政男感嘆,一個無辜的孩子喪命,確實令人悲痛,但問題是應該檢討整個出養、寄養、機構照顧與托育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而不是把一個等待出養的兒童,所有生死安危責任都加諸接受出養委託的單位與相關工作人員,「法官竟然說,進行家外安置,就是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好像整個社會到處是龍潭虎穴,大家都可能是惡魔轉世一樣。」沈政男認為,該案社工有沒有過失,應比照醫療糾紛,委託專業團體鑑定,而不是法官依個人常識來判斷。
急診醫一看就知是兒虐! 律師怒批「剴剴案兒盟社工」:到醫院都試圖在騙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律師李怡貞怒斥,兒福聯盟先前曾說紀錄沒有不實,結果從法院新聞稿就能得知,「陳尚潔就是這麼誇張到最後1秒,到醫院都試圖在騙。」李怡貞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兒福聯盟過去一直聲稱處遇紀錄沒有不實,沒有疑似溢奶等紀錄,相關指責都是「剴剴戰士」攻擊社工的謠言,如今法院新聞稿揭示,檢察官指陳尚潔明明沒有將孩童近況傳給外婆,但是卻標註「已」。李怡貞批評,陳尚潔畢業於台大社工系,卻說自己只是「以、已」不分,而且都已經到了醫院,她卻看都不看剴剴,人家講什麼就信什麼,「剴剴全身傷瘦弱的樣子,任何一個正常的社工假設被隱瞞,都絕對嚇瘋趕快拍照存證,妳陳尚潔習以為常的在那邊溢奶說。」李怡貞直言,萬芳醫院的急診醫師一看就知道是兒虐,陳尚潔卻認為是溢奶,「證明之前的網路傳聞根本不是傳聞,陳尚潔就是這麼誇張到最後1秒,到醫院都試圖在騙。」李怡貞指出,偽造文書部分,因罪證不足當然無罪,「但是感謝法院新聞稿讓我們知道陳尚潔真的超級惡劣,兒福聯盟真的有夠寡廉鮮恥」、「法院的新聞稿就讓我們看出來整件事情就是事有蹊蹺。有罪無罪,有沒有想搓湯圓,我們大家自己心裡知道」。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全聯會7點聲明:社工的工作核心並非監控與偵查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出7點聲明,強調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兒盟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實屬不公。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對於剴剴生命逝去,他們再次表達深切的哀悼, 4月16日法院認定陳尚潔具備「保證人地位」且構成過失致死,並未給予緩刑處分,因此提出以下7點聲明:1、要求政府立即修正制度,分擔法律風險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衛生福利部正視此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並積極防止收出養制度性缺口再發生。政府應立即修正「訪視指引」,建立合理的職務執行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醫療、托育與行政機關的協作義務。2、抗議機構責任轉嫁,反對體制問題個人化 本案服務契約之主體為「兒童福利聯盟」,機構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判決已指出「兒童福利聯盟」具有特殊職務法人機構且為危險源控制之地位,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顯係將系統性的資源缺口與組織管理失效全數歸責於個人,對其個人實屬不公。3、「保證人地位」法院認定為陳尚潔,非指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法院判決參、理由要旨6:「陳尚潔上開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之認定,係本院基於個案具體事實所為之判斷,非僅因陳尚潔社工之身份職業所生,亦即,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附此敘明」。4、釐清社工專業本質,拒絕不切實際的法律期待 法院以個案認定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非指所有克盡職守的社工們。但仍要釐清的是,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唯有讓社工回歸專業角色,而非讓制度中的協力者成為被究責對象。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擔憂司法機關將「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建構社工專業為全能的「保證人地位」,恐將導致社工防禦性作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專業支持。5、重申專業清白,捍衛紀錄誠信 即便量刑極其沉重,法院在偽造文書部分判決無罪,還給社工專業人格的基本清白。詳實紀錄是社工的誠信根基,判決結果證實本案社工並無蓄意造假記錄。6、堅定支持,全聯會作為夥伴最強後盾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對所有正在崗位上的2萬多名社工夥伴呼籲,這份判決的重量不應由你我背負,在未來社工專業及倫理的落實,全聯會將與大家站在一起,做大家的後盾。7、堅守初心,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社會工作是一門促進社會正義的專業。儘管面臨司法高壓,全台2萬多名社工夥伴依然堅守崗位。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給予社工專業更多理解與支持,攜手打造更安全、溫暖的社會環境。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圖/翻攝自臉書/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北市南港死亡車禍!男躺地遭輾過 警釐清肇責中
北市南港死亡車禍!警方獲報,9日下午3時許有民眾發現一名男子倒臥在成功路一段上,一動不動,警消到場後發現男子已明顯死亡,其身上有明顯撞擊痕跡,疑似遭車輛輾過,相關當事人也已全數到案。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47歲的游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沿松河街東往西方向行駛,至成功橋下方時,疑似未注意而輾過倒臥路中之男子,當場輾過男子,造成男子無無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初步對肇事駕駛進行酒測,初步確認未有飲酒情事,後續相關肇事責任部分交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釐清,另肇事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嫌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橋下或涵洞、隧道等陰暗處時,應隨時注意車前動態,減速慢行,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