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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鐵皮火災致2消防員死亡 無良負責人今遭起訴

違章鐵皮工廠造成2名消防員死亡,負責人陳男今被檢方起訴。(圖/警消提供)

違章鐵皮工廠造成2名消防員死亡,負責人陳男今被檢方起訴。(圖/警消提供)

台中市大雅區違章的百慕達紙器廠,去年10月3日竄燒惡火,造成消防小隊長謝志雄、張哲嘉殉職,當時負責人陳男用停車場之名搭蓋違建,並向台電申請用電,但亂拉電線又沒定期維護,導致電線短路引發大火,違建又沒排煙設備,且建築材料未達防火要求,兩廠房之間還加蓋遮雨棚,造成2名勇消殉職,陳男必須負上刑事責任。

去年10月3日,違章工廠東北牆面的電線短路起火,造成高溫熱煙流與輻射流,先往北延燒至紙器廠房外的原料區,再往2樓竄燒後,又往南延燒廠房南半部1樓作業區與2樓,最後造成廠房崩塌及2名勇消殉職。

起訴書指出,違章工廠竣工後,陳男沒有向台電申請許可,就聘工從「自備桿」私自拉牽電線到兩間工廠,因為電線走明線,造成鐵皮工廠建材易吸熱,散熱效益不佳,讓機具運轉時形成高溫惡劣環境,而電線在惡劣環境下亦短路,陳男卻沒定期維護檢測設備安全。

檢方認為,陳男興建的違章工廠,沒有取得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建築材質也未達防火要求,更沒有依法設置排煙設備,加上廠房之間又加蓋遮雨的鐵皮屋頂,因此所發生的火災事故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

檢方指出,陳男觸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供人使用之建築物罪,以及消防法第35條的營業場所未依規定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於發生火災致人於死罪,應從重以消防法論罪,可處1年至7年徒刑,得併科100萬至5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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