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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員不實核銷加菜金 北檢緩起訴繳國庫10萬元

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備隊邱姓員警被檢舉負責總務工作期間,涉嫌偽造發票中飽私囊,北檢查明後,今天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及支付公庫1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備隊邱姓員警被檢舉負責總務工作期間,涉嫌偽造發票中飽私囊,北檢查明後,今天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及支付公庫1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備隊1名邱姓員警,遭人檢舉涉嫌偽造發票核銷1年3節加菜金,且將錢中飽私囊,被依偽造文書、貪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但檢方調查後認定邱員僅是發票填載不實,今(17)日給予邱員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另關於邱員被控貪汙部分,則因罪嫌不足,檢方不予起訴。

大安警分局警備隊邱姓員警,被檢舉自2016年春節起至2018年初止,擔任警備隊總務,負責隊上同仁3節加菜金、制服洗衣費、文康費用的核銷工作。

但邱員於2017年10月以某小吃店發票核銷38人的1萬8000元中秋節加菜金、2018年1月則以水餃店發票核銷45人的5250元春節加菜金,涉嫌偽造發票金額核銷,將錢中飽私囊,涉及偽造文書、貪汙罪被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時,邱員承認發票金額填載不實,但否認貪汙,檢方因邱員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至於邱員被控貪汙部分,則因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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