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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試紙退款遭侵吞無罪 保護同志隱私有理

鄭姓基金會社工聲稱有同志不願出具銀行帳戶資料,導致無法退款,台北地檢署採信他的說法,今予以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鄭姓基金會社工聲稱有同志不願出具銀行帳戶資料,導致無法退款,台北地檢署採信他的說法,今予以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1名基金會鄭姓社工,因負責處理愛滋自我檢測試紙退款事務,被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懷疑鄭男帳目不清,疑侵吞37筆退款共約7400元,經提告鄭男詐欺,由台北地檢署偵查,鄭男辯稱「部分同志不願曝光身分,導致無法退款,沒有詐欺。」檢察官採信鄭說法,今(5)日將鄭不起訴處分。

依據政府規定愛滋篩檢為免費項目,但疾管署考量愛滋篩檢,有部份同志不願曝光身分,因此與相關基金會合作,在固定據點設置試紙自動販賣機,同志可以200元購得試紙,事後再由購買者拍照試紙條碼,填寫資料後傳到基金會,由基金會協助向疾管署辦理退款事宜。

由於日前有同志在辦理試紙退款時,發現款項已經被請領,質疑被基金會侵吞退款,而向疾管署提出檢舉,當疾管署清查基金會帳目,也發現2018至2019年間,共有37筆退款、7400元匯入鄭姓社工的帳戶中,懷疑被鄭侵吞,於是提告鄭詐欺。

北檢偵辦時,鄭男供稱,一部分試紙是他買來送給朋友的,另有部分試紙,因同志不願曝光,未出具銀行帳戶等個人基本資料,否認侵吞退款。

檢方認為,主管機關設置愛滋自我篩檢自動販賣據點,就是基於保障使用者隱私的考量,採信鄭男說法,依罪嫌不足,將鄭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