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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要求任用三項原則 許智傑提案立院助理法制化
總統賴清德提出聘用助理時應遵守三項原則,立委許智傑(左)因此再度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圖/翻攝自許智傑臉書)
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林宜瑾、北市議員陳怡君等人陸續因涉入助理費相關案件,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昨(27日)主持中常會時,與民進黨全體黨公職約法三章,要求聘用助理時應遵守三項原則。立委許智傑響應賴的指示,再度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以期公費助理法制化。
賴總統表示,近來政黨都有民意代表涉入助理費相關案件,遵守法律、不違法是民進黨全體黨公職的最低底線,各位更要秉持清廉、勤政、愛鄉土的精神,用更高的標準審視自己,遵守以下三項原則,我要在此向本黨所有民意代表約法三章。
賴總統提出三項原則說:第一,民意代表助理團隊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家人可以擔任志工,但不宜擔任公費助理,避免引起社會非議,使該黨形象受損。第二,秉持用人唯才的精神任用團隊助理,國家提供經費聘用公費助理,是為了協助公職提供鄉親優質的服務、向政府提出專業的監督及政策建言。第三,尊重、善待團隊助理,並且提供多元的成長機會和管道,為國家培育更多優秀的政治專業人才。
許智傑表示,他過去曾提出「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因為屆期不連續,這一屆再度提出,希望透過公費助理法制化,成為國會改革一大里程碑,許智傑參考美國及日本國會制度,更明確制定公費助理的責任與義務。
許智傑強調,過去就曾跨黨派爭取議會助理費調薪、提升里長事務費補助等主張,然而針對立法院辛苦的國會助理,卻無法推出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範,導致立委助理常常有權無責,甚至因為只有勞工身分,導致無法受公務員相關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