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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租車公司逼債花招 「每超過1分鐘將電擊1下」

警方從監視器發現,嫌犯竟然在光天化日下圍堵被害人,還拿電擊棒恐嚇對方拿錢。(圖/報系資料照)

警方從監視器發現,嫌犯竟然在光天化日下圍堵被害人,還拿電擊棒恐嚇對方拿錢。(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男子何志峰與已歿角頭翁奇楠義子、綽號「飛劍」的男子王宇治等9人,在台中市經營租車公司,如有客人損壞車輛、逾期還車,便教唆小弟押人恐嚇拘禁、強索賠償費,還搞逼錢花招,若逾籌錢期限,每超過1分鐘就電擊1次。台中地院認為何男惡性重大但已與被害人和解,依妨害自由罪判主嫌何男3個月,王男則通緝中。

判決書指出,何男是租車公司實際負責人,王男則是股東,有一次陳姓客人租車逾期歸還,胡男等人遂於中市西屯區將陳男及其女友攔下,私自拘禁於租車行,逼陳男簽署6萬5000元本票,不從就持電擊棒恐嚇,限期籌錢賠償,否則「每超過1分鐘將電擊1下」,他們先讓陳男的女友去籌錢,把陳男拘禁3天,拿錢後才放人。

此外,另一對洪姓夫妻向租車行承租汽車,車禍後自行找修車廠修復,沒有告知何男等人,何男與王男等人將洪男押回租車公司,持電擊棒恐嚇威脅,逼簽15萬元本票,其妻趕往租車公司,也一併被拘禁,直到警方當天深夜訪查租車行,才救出這對夫妻。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嫌犯觸犯恐嚇罪、傷害罪、私行拘禁等罪,以私行拘禁罪論處,但他們賠償被害人取得和解,何男判有期徒刑3月,王男則仍逃亡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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