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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二審宣判 賴香伶籲嚴刑峻罰無法推動社會進步

賴香伶表示,嚴刑峻罰本來就不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好方法。(圖/報系資料照)

賴香伶表示,嚴刑峻罰本來就不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好方法。(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年兩年前被打傷的刑事案件今(24)日二審宣判,嫌犯李明彥改判拘役58天,賴香伶表示,雖然身為被害人「不認同任何使用人身暴力攻擊的行為來表達社會訴求」,但對於法院的判決,她強調完全予以尊重。

賴香伶指出,事實上在二審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時,她便請告訴代理人代為表達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她認為「嚴刑峻罰本來就不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好方法」,更重要的是,基於長期參與勞工運動的經驗,從某個層面來看,她也了解被告確實是台灣勞動法制未健全的受害者。

在前年十月時,李明彥闖進當時還在台北市勞動局擔任局長的賴香伶辦公室,並持鋼筋打傷她的頭部,導致賴香伶緊急送醫縫了11針,李嫌則趁亂逃走。之後李明彥遭北檢依重傷害等罪起訴,北檢一審宣判李明彥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二審則改判拘役58天。

賴香伶說,刑事案件對她而言已經結束了,如何繼續在崗位上,繼續監督、促進台灣勞動環境的健全,才是現在跟將來最需要投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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