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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光電案效應延燒 藍委要求經濟部補做政策環評建退場機制

光電案 水土保持 經濟部
柯志恩指出,高雄大樹光電案凸顯的光電業不當開發,經濟部應建立退場機制,將光電案的監督、查核、處罰、退場等四個機制「法制化」,不能再拖(圖/柯志恩辦公室提供)

柯志恩指出,高雄大樹光電案凸顯的光電業不當開發,經濟部應建立退場機制,將光電案的監督、查核、處罰、退場等四個機制「法制化」,不能再拖(圖/柯志恩辦公室提供)

高雄大樹區剷平山坡地蓋光電場,現場山頭光禿畫面震驚國人,藍委柯志恩今天指出,當前光電開發亂象頻傳,經濟部只顧光電衝量、卻罔顧國土生態環境,她與環保團體代表,要求經濟部強化申設光電場的源頭把關機制,大樹光電案應依法補做能源政策環評,同時嚴懲惡劣的不法業者,針對違規頻繁與情節重大者予以撤銷許可、建立退場機制,杜絕扛著綠能大旗,危害國土環境的不當開發。

柯志恩表示,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誇張大膽的挖山違法開發行徑,在地方與社會引發強烈不滿。但該案屢次檢舉開罰無效,顯示業者有恃無恐,若非社會輿論壓力,高雄市政府恐未必能順利撤銷二期水保許可。

柯志恩說,此舉顯示經濟部能源署對核發籌設許可的光電案場毫無監督作為,但究竟是有監督機制沒落實?還是根本沒有監督機制?他說,大樹光電案的一期許可仍維持有效,但一期水保其實也已經違規遭裁罰7次,民眾擔心的土石流和飲用水安全隱憂仍在,而中央、地方對如此重大違法的廠商,卻只要求限期改善,她問要「限期」多久?在「未改善」完成前,是否形同護航業者營利,萬一土石造成居民傷害,官員要不要承諾負責?

她表示,大樹案只是台灣光電開發亂象之一,環保團體長期要求光電案要有明確監督查核處罰退場機制,但經濟部卻擺爛不作為。她堅持,經濟部和能源署一定要針對不當開發案明確訂出退場機制,並要求落實查核,也應要求地方政府落實嚴格把關,退回選址不當的開發案。此外,她也表態支持,應該有光電政策環評,否則在光電目標逐年提高的情況下,台灣國土遭光電侵蝕破壞的案例將層出不窮。

苗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祺忠說明,在2020年7月農地變更光電小兩甲關門時,許多環團都建議要有比較明確的監督查核處罰退場機制,避免太陽光電案場爭議不斷發生,影響台灣綠能發展,但包含行政院、經濟部和能源署並未採納建議,以至於後來的漁電共生不養漁,農地變更光電大砍樹的爭議不斷發生。他進一步表示,三個月前,在場的NGO團體透過立法委員洪孟楷辦公室,再次要求能源署明確制定監督查核、處罰及退場機制,但三個月後的回文,能源署一如既往的以再研議以拖待變,農業部承受壓力,只能雙手一攤說目前制度沒問題或者是「無能為力」,他因此主張光電案的監督、查核、處罰、退場等四個機制的「法制化」,已經刻不容緩,難道能源署還想再拖?拖到2050年?還是中華民國滅亡,甚或台灣全都沉到水裡面再說?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今年六月中旬參加經濟部舉辦的「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經濟部能源署提出未來光電裝置容量目標至2035年要達35GW。陳椒華強調,原訂2026年太陽光電20GW尚未達標,現在就已產生這麼多問題,經濟部應先檢討當前光電推動機制,採納環團及民眾提出的意見,修訂法規避免重蹈覆轍,而非急著再增設15GW目標,否則怎能讓人不擔憂國土被光電板吞噬的大災難。她主張,要避免大樹光電影響當地水土保持、衝擊當地民眾權益,經濟部的光電政策目標應先進行「能源政策環評」,檢討適宜的區位和土地使用面積,再訂下目標穩健執行。

陳椒華還說,除了政策環評外,未來增設光電,很多會往山坡地發展,因此農業部應儘速修法,將水土保持計畫公開並接受監督,而經濟部、環境部及農業部針對填築基地所使用的廢棄物或焚化爐底渣,更應訂定嚴謹的查核機制及強化法規修訂,並應避免於生態敏感區開發。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表示,開發太陽能光電做為綠色永續能源的基本前提是維護自然生態的運作,減少人為碳排放,增加自然碳匯。然而,目前光電開發案場多申請變更山坡地保育區及農業使用的土地,並不符合土地利用管理與綠能開發的基本原則,忽視化整為零的坡地、農地開發對整體環境的衝擊。由於林地、農地開發光電場,對水土保持、微氣候、水文循環(土壤滲透、蒸發散、地下水補注等)、自然碳匯與環境生態會產生許多負面的效應,且對位在場址下坡及下游周邊的社區居民會帶來更高的災害風險。

王豫煌強調,如果政府真的有心發展真正的綠色永續能源,應必須建立嚴格的光電開發審查機制,場址須迴避山坡地保育區及農牧漁業用地,鼓勵光電業者利用工業區、停車場、閒置公共空間或屋頂等已開發區域設置光電場,才不會讓基地所在的下坡居民總擔心災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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