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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產條例修正三讀 葛如鈞:擴大資金投入助台灣體育邁向國際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三讀,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期盼,未來擴大資金投入,帶動運動產業蓬勃發展。(圖/報系資料庫)
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對此表示,此次修法將科技應用納入運動產業輔導範圍,並透過國發基金及稅務優惠,強化民間投資誘因,期盼未來台灣運動產業突破既有困境,邁向國際舞台。
運動部預計於9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行政院積極推動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陸續到位。其中,立法院今(8)日完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的三讀修正。此次修法重點聚焦於導入運動科技、開放國發基金投資、強化民間融資管道,全面提升運動產業的競爭力與投資誘因。
葛如鈞指出,台灣運動產業長期面臨資源補助不足、資金難以投入、科技應用落後等困境。雖然台灣選手在奧運、亞運等國際賽事屢創佳績,但受限於現行法規與制度,整體運動產業發展仍然停滯不前。此次修法,特別將數位技術與資訊科技的應用納入政府輔導與獎助範圍,期盼藉由科技導入,全面提升運動產業的競爭力。
他進一步說明,此次修法中的第13條,賦予主管機關引導民間資金投入運動產業的權限,並開放國發基金挹注,協助業界突破資源瓶頸。此外,透過第26條修正,擴大企業的稅務優惠,提升企業參與意願,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速資金與資源導入,帶動運動產業蓬勃發展,讓台灣運動產業有機會躍上國際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