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傅崐萁黨主席參選資格遭疑 法律專家:需考量法律與黨規衡平

國民黨 黨主席 傅崐萁 黨籍 李禮仲
黨內人士認為,依不溯及既往原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仍有參選資格。(圖/傅崐萁臉書)

黨內人士認為,依不溯及既往原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仍有參選資格。(圖/傅崐萁臉書)

國民黨主席選舉近來白熱化,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表態有意參選,卻因其2009年曾脫黨選花蓮縣長遭開除黨籍,疑似無法取得參選資格。對此,法學專家李禮仲以「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則分析,認為國民黨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

黨內人士表示,2021年修訂的《黨主席選舉作業細則》第五條明定,參選人不得曾受「停權一年以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或註銷黨籍」等黨紀處分。傅崐萁雖於2009年遭開除,但該規定為後來新增,若據此否決其資格,即屬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

黨內人士續指,此一邏輯若成立,趙少康與郝龍斌亦恐也遭排除。趙少康1990年成立「新國民黨連線」,1992年未獲黨內提名後辭去環保署長,脫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郝龍斌則於1994年加入新黨,並曾擔任黨職,直至2006年才重返國民黨,並參選台北市長。若一體適用,兩人同樣不符資格,顯示標準應一以貫之,不能選擇性適用。

法學專家李禮仲進一步指出,事件本質牽涉政黨紀律、黨員參政權與民主程序的合理性,可從「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公平原則」以及「黨爭仍需依法解決」等四個法律核心原則加以分析。

李禮仲說,首先黨規不能超越法律規定,傅崐萁已於2021年經「同舟計畫」恢復黨籍,理應視為重新回到黨員行列,若仍以過往紀錄為由排除,便涉及黨規對法律效力超越問題。其次,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黨紀處分雖屬私法自治,但若以新修訂的作業細則回溯適用於十餘年前的行為,便有溯及既往之疑慮,有違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可預測性與法律安定性之要求。

李禮仲再指出,公平原則是黨內民主之核心。政黨作為民主政治的主要參與者,應確保候選資格審查的公平、公開與一致,如傅已完成刑期、回復黨籍且現任黨團總召,若仍以過去行為否決其參選資格,恐讓外界質疑此舉帶有黨內權力鬥爭之色彩。最後,黨爭仍須依法解決。政黨若要重獲人民信任,必須展現依法辦事的態度,避免以人設事或以黨內權力平衡為唯一考量。

李禮仲強調,傅崐萁能否參選國民黨主席,不僅是單一個人政治前途之問題,更牽涉政黨內部民主、法治原則與社會觀感。國民黨若欲重新贏得人民支持,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之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的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

國民黨 黨主席 傅崐萁 黨籍 李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