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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上路!公務員赴港澳須事前通報登錄 違者最重記大過

公務員 中國 香港 澳門 通報
陸委會。(圖/報系資料庫)

陸委會。(圖/報系資料庫)

大陸委員會宣布,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之公務人員在前往香港、澳門前,必須完成事前通報與登錄程序;未依規定者,最重可記一大過。

根據《中央社》報導,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於9月11日表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案已生效,適用範圍涵蓋所有公務人員,無論是公務出差或私人旅行,皆須依規定辦理。

目前行政院已於9月22日通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明年正式上路,形成前往港澳與赴陸兩條管理規範的完整配套。

新制的懲處梯度相當明確。若公務人員違法或違規赴中國大陸,將由所屬機關視其職等、違失情節與違規次數裁處,範圍從記過1次到記1大過不等;各機關得依自身業務特性與人員涉密程度,訂定更嚴格的標準,必要時得核予更高懲處額度。

至於港澳行程,公開資料顯示,「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對事前登錄、在地通報與返國報備提出完整規範:公務人員須在出境前於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並於旅程中若會見特定身分人員、或遭遇跟監、盤查等異常情事,均應主動回報。若出境前未完成通報,首次違規建議申誡1次,第二次將加重為申誡2次;若在當地接觸特定人士或發生異常卻未通報,最低懲處為記過1次。

陸委會強調,此次制度設計的核心是「事前通報、全程掌握」。在實務層面,所有機關須建立完整的行程控管機制,特別是涉及機敏業務或經常接觸敏感資料的人員,審查與核可流程將更趨嚴謹;一旦違規,除依一般梯度懲處外,對涉密職務人員亦可能啟動較高層級處分,以落實風險管理與國安把關。

換言之,新制不僅關切公務差旅,也涵蓋私人赴港澳與往返中國大陸的行程,只要身分屬於公務人員,便須遵循通報登錄與在地通報規範。

推動時程將分為兩階段。官方規畫2026年6月30日前為宣導期,各機關需完成教育訓練、資訊系統整合與流程演練,確保人事、資安與權責單位熟悉操作;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屆時違規者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相關港澳懲處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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