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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旻豪涉賭重判7年 SBL新球季禁用3C防收指令
SBL假球案,士林地院17日判決裕隆隊前MVP柯旻豪(中)7年有期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國112年的超級籃球聯賽(SBL)簽賭假球案17日判決出爐,前MVP柯旻豪被判7年最重,對職業運動員而言,是很重的警惕。其實過去2年,無論是職棒或職籃,無不聞賭色變,更祭出高道德標準,就連今年中職台鋼雄鷹球員只是接觸德州撲克「手遊」都遭球團罰款嚴懲。
無論是中華職棒(CPBL)、台灣職籃大聯盟(TPBL)、P.League+(PLG)或SBL,早已針對各隊選手進行法治教育,且要求選手堅守法律與道德底線,就是不要再讓簽賭假球案發生,更用相當高的道德標準看待可能涉及賭博行為。
像是去年初,味全龍曾傳昇在德撲賭場被抓隨即開除;去年8月,味全龍郭天信與張政禹、富邦悍將曾峻岳出入德撲協會,各被禁賽7場、罰款7萬;今年7月,郭俞延、陳冠豪與伍祐城3名台鋼球員則因接觸德撲手遊遭罰款。
至於職籃方面,中華籃協2年前就邀請TPBL、PLG與SBL開會,要求各隊增設專門負責防賭與假球事務的專職人員,且統一懲處球員辦法,更跟當時的體育署、地檢署合作,加強球員、裁判法治教育課程,不讓非法人士有機可乘。
TPBL聯盟規章內就有運動博弈相關規定,且禁止球隊席區所有人員使用電子設備,除非球團有特殊需求才能主動申請;PLG同樣明訂相關規定,且要求球員簽署球員行為準則才可註冊,更運用科技協助監督PLG比賽在全球賭況。
SBL除持續強化防賭與教育推廣,中華籃協副祕書長張承中表示,SBL新球季將增設比賽期間球員席禁用3C產品及電子設備規定,目的是避免通訊、收受指示或觀看賭盤資訊等可能,預計最快在明年1月開打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