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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虐待動物 動保法 國民黨 立委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

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

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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