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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未成年女友拍裸照 不滿分手勒索千元

桃園市25歲洪姓男子涉引誘17歲女友傳裸照,分手後向對方勒索取千元遮羞費。(圖/翻攝中時資料照)

桃園市25歲洪姓男子涉引誘17歲女友傳裸照,分手後向對方勒索取千元遮羞費。(圖/翻攝中時資料照)

桃園一名25歲洪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臉書認識17歲的少女,雙方進而交往,交往期間洪男誘騙少女自拍裸照傳給他,後因少女提出分手,洪男竟以裸照威脅勒索1000元,少女事後報警,員警隨即將洪男逮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檢方調查,少去女去年8月與25歲的洪姓男子透過臉書相識,成為男女朋友後,洪男多次要求自拍裸照供其觀賞,少女先是婉拒,但禁不起洪男引誘,少女最後以手機自上空裸照傳給洪,洪男事後將裸照存在手機裡,等到少女提出分手要求,洪竟以散佈裸照為由,要求少女支付1000元。

少女向師長求助後,前往警局報案,員警喬裝少女與洪男聯繫,佯裝同意給洪1000元,當場將洪男逮捕到案。檢警偵訊時,洪男坦承少女曾自拍裸照給他以及要求少女給付1000元之事實,檢方最後依雙方證詞、洪男手機等,認洪男涉犯性剝削罪嫌重大,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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