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乃瑜罷免案涉偽造文書! 羅明才2主任遭北檢起訴
羅明才2主任遭北檢起訴。(圖/本刊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議員陳乃瑜罷免案提議書造假案,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林姿伶制定「以罷制罷」策略反擊,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提議罷免,為達門檻2人透過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及多名里長謄寫大量民眾個資至提議人名冊,並偽造簽名後送入新北市選委會、中選會。台北地檢署今(12月12日)偵結此案,依照偽造文書、個資法起訴劉時郡、林姿伶等人。
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林姿伶為因應羅明才面臨罷免提議案,開始在今年2月制定以罷制罷策略,對議員陳乃瑜提議罷免程序。並由曾濬、蕭賜聰擔任罷團「除瑜回收」領銜人、備補領銜人。孰料,劉時郡在取得多名人士的個資後,將其抄寫於陳乃瑜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並偽造署名最終於2月19日將其送入新北市選委會及中選會。林姿伶也以同樣手法,偽造他人有意參與陳乃瑜罷免案提議連署。
時任民進黨新店區黨部主委吳春美因欠林姿伶人情,故向其取得約莫1000份的空白陳乃瑜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以後,在利用手上所持有的水利會會員名冊以及綽號為陳董,自稱陳建國的男子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指示周楚煬、周焌雍、周世富、陳郁雯、黃琬婷、黃䕒慧一同將個資謄寫於提議人名冊中,並偽造簽名。
羅明才新店服務處助理繆維蕙、陳穩圓以及新店區復興里、中正里、張北里里長劉洪珠、辜鳳琴、鄭富濃為因應以罷制罷策略,同樣在取得民眾親友大量個資以後,在未獲同意下,將個資抄寫於提議人名冊中,並偽造簽名後送交新北市選委會及中選會。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依偽造文書、個資法起訴劉時郡、林姿伶、吳春美3人,由於檢方考量到3人最終認罪,表示悔意故建請法官從輕量刑;陳穩圓、劉洪珠、辜鳳琴、鄭富濃、繆維蕙、周楚煬、周焌雍、周世富、陳郁雯、黃琬婷、黃䕒慧部份則為緩起訴1年,並須支付公庫1至15萬元。罷團前領銜人曾濬、備補領銜人蕭賜聰等3人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