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案揭兒少保護破口 陳菁徽:不能單靠良民證審核
陳菁徽表示,兒少安全不能單靠良民證審核,而且業務外包不是責任外包。(圖/報系資料庫)
校車司機涉誘騙弱勢女性發生性行為,引起外界關注校園外包人員管理問題。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17)日表示,專挑弱勢女性,誘騙發生性行為,校車司機事件不只是單一犯罪事件,更凸顯我國兒少接觸工作者查核制度,以及校園外包人員管理機制仍存在明顯破口。
陳菁徽指出,目前校方在進用相關人員時,雖可查詢性平三法相關裁罰紀錄,但實務上查到的資料往往只有註記,無法清楚掌握實際違法樣態與風險程度。更嚴重的是,若涉及校車司機等外包人員,學校多半只能依合約要求業者提供良民證;然而,只要相關人員過往紀錄未進入刑事前科,或並非一般良民證可查詢的範圍,學校根本無從掌握其是否曾有接觸兒少不當行為、性騷擾或其他高風險紀錄。
陳菁徽提到,教育部雖已訂有《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但從現行規範來看,對於駕駛資格的要求只侷限在年齡、駕照資格、交通違規及肇事紀錄等交通安全面向。對於兒少人身安全、性騷擾防治、司機與學生接觸界線、外包人員查核與後續管理等規範仍明顯不足。這起案件正好說明,學生交通車管理有必要納入兒少保護與性別安全的風險管理。
陳菁徽說,英國設有所謂兒童禁任名單(Children’s Barred List),針對依法被禁止從事兒童相關工作或志工服務者建立安全查核資料庫,以避免高風險人員再次接觸兒少。澳洲也有類似制度,規定從事會接觸兒童的相關職業或服務者,必須取得 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WWCC),作為進入兒少工作場域前的重要安全把關。
陳菁徽喊話,政府應盡速建立我國「兒少接觸工作者查核制度」,不能只限於學校教師或正式編制人員,而應涵蓋校車司機、補習班人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社團教練、營隊工作人員、志工,以及承接兒少活動的相關外包或民間團體人員。只要是長期、固定或可能單獨接觸兒少的工作者,都應納入更完整的查核與管理機制。
此外,陳菁徽再指,教育部也應立即檢討並修正《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除強化校車司機資格審查外,也應明定司機不得私下聯繫、邀約或單獨接觸學生;必要路線應配置隨車人員;延長車內影像保存期間;建立異常路線、家長反映與學生申訴的即時通報機制;並要求外包業者採取逐名登錄、逐名查核,未經核准者不得接送學生。
陳菁徽強調,兒少安全不能單靠良民證審核,而且業務外包不是責任外包。政府必須從制度面補破網,讓每一位會接觸孩子的人,都受到應有的查核、管理與監督,才能真正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