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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稅審法》藏兩大懲罰 吳宗憲提3主張:改革不能犧牲人民權利

吳宗憲 立法院 稅務 改革 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
吳宗憲表示,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是對的,但絕不能壓縮納稅人的訴訟權,更不能讓保障人民的法律,變成欺負人民的工具。(圖/報系資料庫)

吳宗憲表示,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是對的,但絕不能壓縮納稅人的訴訟權,更不能讓保障人民的法律,變成欺負人民的工具。(圖/報系資料庫)

立法院今(2)日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這部法律本意是要解決大家頭痛的「萬年稅單」,方向自己絕對支持,但翻開條文,卻藏了對一般百姓極度不公平的「兩大懲罰」。他強調,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是對的,但絕不能壓縮納稅人的訴訟權,更不能讓保障人民的法律,變成欺負人民的工具。

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正確,也有助解決民眾長期詬病的「萬年稅單」問題,但草案內容仍藏有兩大對納稅人不公平的設計,若未修正,恐讓原本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反而成為壓縮訴訟權的工具。

吳宗憲指出,今天立法院審查《稅務訴訟審判法》(稅審法)草案。這部法律本意是要解決大家頭痛的「萬年稅單」,方向自己絕對支持。

吳宗憲提到,但翻開條文,卻藏了對一般百姓極度不公平的「兩大懲罰」:痛點一:都請律師了,不親自出庭最高罰3萬,還能「連續罰」,目前的草案規定,未來打稅務官司 #強制要請律師。既然都有專業代理人,草案卻規定,法官若叫你「本人」到場你沒來,直接罰3萬元以下,而且還可以按次連續處罰,罰到你來為止。

吳宗憲說,在國稅局行政調查階段,人不來罰3,000元。結果人民因為不服課稅、進了法院尋求公道,懲罰竟然暴漲10倍,還要被連續罰!人民是原告,不是通緝犯,法院不該變成用公權力逼人聽話的衙門啊。

吳宗憲表示,痛點二:從對手陣營找「裁判」,這算公平?大家都知道稅務官司很複雜,草案規劃設置「稅務審查官」來協助法官。但問題是,這些稅審官是從「國稅局」借調。等於是:老百姓去告國稅局課稅不公,結果坐在法官旁邊、指導法官怎麼判的人,就是以前在查稅的國稅局官員。這些人3年後還要回原機關升官、打考績,怎麼可能幫人民對抗老長官?這是請「對手陣營的人當裁判」,中立性讓人存疑。

吳宗憲強調,改革不能犧牲人民權利,並提三點主張,「刪除強制到場的罰鍰與連續罰」、「稅審官必須考評獨立、程序透明,不能由原機關打考績」、「其意見報告必須公開給人民的律師看,確保公平辯論」。

吳宗憲強調,稅務訴訟改革方向是對的,但絕不能壓縮納稅人的訴訟權,更不能讓保障人民的法律,變成欺負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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