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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蔡正元侵占罪定讞

馬英九 三中案 最高法院 蔡正元 黨產
前總統馬英九涉三中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全案歷經一、二審及最高法院審理後正式定讞。(圖/周志龍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三中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全案歷經一、二審及最高法院審理後正式定讞。(圖/周志龍攝)

備受關注的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三中案」遭控賤賣黨產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人涉及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等犯行,維持一、二審見解,馬英九等5人均獲判無罪確定。

至於同案被告、前立委蔡正元,則因侵吞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股份所得,二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3919萬餘元,相關判決已告確定,蔡正元目前已入監服刑;另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6月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定讞。

三中案源於《廣電法》規定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接任國民黨主席後,推動出售中影、華夏及舊黨部大樓等資產。檢方認為交易過程涉及賤賣黨產及背信,因此提起公訴,但法院歷審均認為犯罪證據不足,最終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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