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 死刑 黃麟凱 最高法院 槍決 執行死刑
駕駛直升機「企圖叛逃投共」!背骨仔8軍官最終下場曝
前陸軍航特部601旅中校謝孟書等8名現退役軍士官被吸收成為共諜,謝孟書企圖駕駛「CH-47契努克」直升機叛逃大陸,還有人拍攝願意投降中共解放軍的心戰影片,最高法院依貪汙等罪判處謝孟書8人各1年6月至13年不等徒刑、另軍人吳志鵬判無罪,全案確定。前陸軍軍官陳裕炘(通緝中)因案逃亡大陸,2021年透過退役軍人的商人蕭翔云,以支付工作費為由,陸續吸收退役軍人謝秉成、金防部守衛大隊情報官康奕彬、花防部少校作戰官何信儒等人提供台灣軍事機密給陳。蕭、康、何各獲62萬、70萬、60萬元報酬。另謝秉成2022年底至2023年3月,陸續吸收並行賄謝孟書、陸駿方、陸軍步兵104旅軍官洪睿洋等人,提供機密給陳。謝孟書被教唆駕駛「CH-47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到大陸,且研擬計畫投敵,陸駿方依指示拍攝心戰影片,表示願意投降中共解放軍,中士劉立齊2023年5月20日利用值班機會,將軍事機密攜入值日官寢室竊密。高院斥責蕭翔云、謝孟書等人曾受國家栽培,深諳軍事機密攸關國家安全與利益,竟為金錢或身家安全所誘,甘為陸方刺蒐軍情,造成重要機密外洩,判處謝秉成徒刑8年,謝孟書9年、蕭翔云13年、何信儒7年4月、康奕彬7年2月、洪睿洋7年、陸駿方5年6月,劉立齊1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高雄分屍殺人魔「胞弟沒死」!因毒品畏罪潛逃遭通緝 在老家附近被逮
高雄分屍殺人魔張介宗涉嫌殘殺3名婦人,包括兄嫂都難逃毒手,事後再分屍棄置。甚至一度傳出連張的胞弟下落成謎,懷疑恐遭不測。警方澄清張弟是通緝犯,因販賣海洛因判刑17年後畏罪潛逃。不過,警方今天於前鎮區發現張介宗胞弟張文宗,將人上銬帶回,全案依毒品通緝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涉嫌殺害趙林姓婦人、張姓婦人及黃姓兄嫂的張介宗,還有1名已失蹤好一段時間,至今下落不明的71歲胞弟張文宗,懷疑可能也遭遇不測,也遭哥哥痛下殺手。不過,高市警局澄清,張文宗是因犯毒品案執行未到通緝中,面臨17年刑期,逃亡在外,無法取得聯繫,會繼續追緝,確認是否平安。高雄市刑大也於13日下午1點35分,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巷弄查獲張嫌到案,全案依毒品通緝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判決書指出,張文宗2019年8月在哥哥殺人的前鎮區「分屍公寓」住處樓下交易毒品,還有2次則是在附近超商,後來被逮捕,最高法院判處15年10月定讞,加上之前殘刑,共17年刑期待執行,因發監未到,高雄地檢署2023年6月發布通緝。《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周玉蔻罵拋妻棄子判賠220萬 趙少康全數捐出做公益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1年在臉書、《民視》電視節目中,指中廣時任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最高法院判決周玉蔻需賠償200萬。趙少康表示,周玉蔻是法院認證的造謠仔,為了騙取點擊率和聲量,不惜違背媒體人的職業道德,藉以博取民進黨政府的青睞,換取標案、補助等高額資源,希望這次可以給她一個教訓,重新審視自己的言論標準和職業操守,同時也表示,會將220萬元全數捐出做公益。趙少康今(1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周玉蔻是法院認證的造謠仔」,周玉蔻不實指控自己拋妻棄子,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她跟民視共要賠償220萬元,並禁止再發表相關言論。自己尊重司法判決,感謝司法的公正性,並會將220萬元全數捐出做公益。趙少康指出,胡亂抹黑、指控他人,早就成為周玉蔻的慣性,她一而再、再而三,靠損害他人名譽博取聲量,終會導致個人信譽失敗。除了周玉蔻,媒體也應該約束主持人,不能放任主持人利用媒體損壞他人名聲,然後兩手一攤說自己都沒有責任。趙少康提到,在美國損害名譽是判得很重的,起碼是百倍以上,在台灣,這金額雖然算是高,但是再多都不能彌補自己受到的傷害。打官司曠日費時,如今雖然勝訴,卻已經耗費極大的時間與精神損失。趙少康直言,周玉蔻為了騙取點擊率和聲量,不惜違背媒體人的職業道德,藉以博取民進黨政府的青睞,換取標案、補助等高額資源,因為拿到的政治與商業利益龐大,就算敗訴須賠償,最終「獲利大於損失」,讓周玉蔻更肆無忌憚的使用相同套路,打擊人的清白!民進黨政府、國營事業及其外圍,到底直接、間接的支持、補助她多少錢,應該說個清楚。最後,趙少康表示,周玉蔻已經是損害名譽的累犯,希望這次可以給她一個教訓,重新審視自己的言論標準和職業操守,也希望社會在接收信息時要保持批判性思考,不盲目相信未經證實的言論,唾棄不負責任的媒體。對於已經多次發佈不實言論而遭法院判刑或要求賠償的消息來源,更應謹慎查證後再報導。

宣稱趙少康「拋妻棄子」 周玉蔻與民視敗訴合賠220萬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1年在臉書、《民視》電視節目中,指中廣時任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趙怒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移除相關言論。一二審均判決周玉蔻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周個人另賠20萬,雙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這起案件源於2021年8月周玉蔻的放言傳媒刊登文章,「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這些事情不會隨著時光被海浪吹走,沙灘上總會留下足跡。」2022年9月,周玉蔻又在臉書發文「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可別耐捺不住、自提油火燒身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宣揚此事。趙少康提告周玉蔻,獲判賠220萬元。(圖/記者黃威彬攝)趙少康憤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女所指的「拋妻棄子」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符,周又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其有為合理查證;另外,民視公司應對該言論內容之來源及可信程度進行相當查證,竟片面信賴主持人周玉蔻發言,而未事前查證言論來源及真實性,自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判決周女應移除部分言論,並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女個人另須賠償20萬元。全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周玉蔻要賠趙少康220萬元。

死刑改判無期…竹市輪胎行「縱火害死8至親」 陳彥翔自首獲減刑逃死定讞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年發生8死縱火案,縱火的陳家么子陳彥翔被依殺人罪起訴,最高法院認為,陳男行凶後向員警稱「我縱的火,趕快啦」,且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等情緒反應,符合減刑要件,駁回檢方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陳彥翔與其父母、配偶、胞妹、大嫂、子女3人、姪女共9人同住在輪胎行2樓,他因賭博欠債,時常與父母因家務分工和輪胎行工作問題發生衝突;2022年6月15日晚上,他與父母發生口角,開車外出購買汽油後返回住處縱火,陳母及陳妻、同住家人共8人被燒死,陳父則逃出火場躲過死劫。一審將陳男判處死刑,二審認定,陳男由內而外潑灑汽油,並表示「林北如果瘋起來,我也敢死(台語)」等語,可見他不惜與父母同歸於盡,有預謀計畫,是直接故意殺人,但他深愛妻子和子女,無殺害其他家人的犯罪動機,且犯後哭喊警察趕快救火,對於另6名死者非「直接」故意殺人。二審認為,員警到達時、未發覺犯人及放火、殺人的犯罪事實前,陳即主動向員警稱「我縱的火」,並哭求救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利禾博」負責人妻欠稅1587萬拒繳 執行署抗告4年結果曝光
涉及吸金案的「利禾博」公司王姓負責人的妻子林婦,因出售北市信義區1.3億不動產,欠稅1587萬,被列為「欠稅大戶」,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發現她得知被追稅後,仍持續處分名下資金上億元,因此自2021年向法院聲請管收,卻屢遭法官駁回,歷經4年抗告後,台北地院日前終於重新審理,並當庭裁定管收林婦。「利禾博」負責人王男,被控以期貨外匯保證金交易,在高雄市招攬投資人詐騙美金110萬元及台幣280萬元,被依詐欺等罪被判刑7年定讞,入監服刑。王妻林婦於2012年出售北市信義區1億3800萬元的不動產,未繳交奢侈稅,經台北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及裁處罰鍰,共計1587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將她列為欠稅大戶。台北分署查出,林婦知悉滯欠鉅額稅款後,仍持續處分名下資金達上億元,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多次命她陳報財產,但林婦均未提出合理清償計畫,台北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命林婦於2012年5月間到場清償欠稅或提供擔保。但林婦辯稱,她處分資金是為清償丈夫及「利禾博」公司債款、支付教會捐款、女兒赴美留學費用,台北分署認為林婦說法毫無實據且無正當性,符合管收要件,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林婦聲請管收案,雖遭北院裁定駁回,台北分署隨即提起抗告,4年期間陸續經歷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數次發回重審。今年1月24日,台北地院重新審理,因林婦仍堅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法官裁定管收林婦,台北分署當天將林婦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

走錯包廂假釋男不滿被嗆持刀砍人致1死1重傷 判17年6月定讞
2022年1月26日,屏東市太原街的一間KTV發生一起惡性凶殺案件,當時剛假釋出獄的24歲林育丞,因為酒後誤闖他人包廂,與37歲的陳姓男子和40歲的林姓男子發生口角衝突,林育丞因不滿對方言語侮辱,持西瓜刀砍傷2人,造成1死1重傷的慘劇,案件最終定讞,林育丞被判處17年6個月有期徒刑。當日凌晨5時40分,林育丞與友人正在KTV歡唱,期間走出包廂上廁所後誤闖進包廂,包廂內的酒客發現後,立刻指責其並發出侮辱性言語,其中有1人還進行「問候老母」,讓林育丞憤怒不已,與朋友們一同前往該包廂進行理論,雙方發生爭執並迅速升級為打鬥,爭執從包廂內蔓延到走廊,局勢一度失控。見對方氣焰嚣張,林育丞決定從車內取出事先準備好的西瓜刀,並返回現場,見人就砍,首先砍向37歲的陳姓男子,致使其胸部中刀,傷勢重且失血過多,當場死亡,後又砍傷40歲的林姓男子,致其右手臂被砍傷,且手指被割斷,傷勢極為嚴重,林育丞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投靠有槍砲和毒品前科的李姓友人。警方在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追捕,林育丞很快被捕,雖然否認行凶,但法院認為其態度不佳,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最終判決他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分別被判處7年6月及14年4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後應服刑17年6個月。案件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全案定讞。

火線通緝令3/死前還找人來3P 陳修將虐殺小女友棄保潛逃中
在逃犯嫌是我國治安史上之痛,更是全體警察的眼中釘、肉中刺,希望能將其早日逮捕,本刊則盤點至今仍在逃的10大通緝犯,包括吸金27億元的假少東陳風廷,以及虐殺小女友後棄保潛逃的陳修將,警方也呼籲民眾提供線索,讓這些犯嫌盡早接受法律制裁。陳風廷曾誆稱自己擁有價值上億元的超跑義大利神獸Mazzanti Evantra,後備揭穿是假富二代。(圖/翻攝Marchetti Sportiva臉書專頁)八、「假超跑少東」陳風廷執夢國際公司執行長陳風廷,原是彰化縣府列冊的低收入戶,卻在2016年間開始營造自己富二代形象,利用父親的小藝品店,推出以骨董為標的的投資案,並保證月息3%到5%。為了取信於民眾,陳風廷稱自己擁有12台超跑,2018年還高調宣傳,稱自己訂製全台第一輛「義大利神獸」Mazzanti 771,還訂購了5000盒藍寶堅尼酒杯禮盒,合計4500萬元,但車商只收到1200萬元就被「已讀不回」。而陳風廷以富二代之姿設立空頭的府京建設公司、執夢國際公司持續吸金,先後共獲得27億元不法之財,他自知即將東窗事發,在2019年3月潛逃至中國大陸,其父在2019年被起訴,陳風廷則遭通緝中。豐盛環遊公司詐騙首腦劉光才在台吸金19億元,目前最可能潛逃泰國,調查局祭出懸賞金,並循司法互助透過泰方追緝中。(圖/翻攝調查局外逃通緝罰查詢系統)九、「假幣商吸19億」劉光才豐盛環遊公司詐騙首腦劉光才,在台發行多檔基金,假冒澳洲外匯經紀商ACDEX名義,推出「雙倉對沖外匯息差交易」投資商品,並於2020年間在東方文華酒店舉辦「亞太區營運總部成立暨國際基金戰略合作發佈會」,且主打保證獲利,平均年報酬率14%。數百名投資人信以為真,紛紛投錢,從2020年1月到2023年12月,該集團先後吸金19億元,劉光才自覺被盯上,於2024年1月潛逃出境,調查局發現他與吳姓共犯逃往泰國,同年8月將2人列為「外逃通緝要犯」名單,檢舉獎金各為35萬元至50萬元,並循司法互助透過泰方追緝中。知名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總召陳修將,2021年10月打死婚外情胡姓女友遭判刑,但他拒絕入監而逃逸,至今仍未落網。(圖/報系資料照)十、「虐殺小女友」陳修將知名遺體修復團隊「76行者」總召陳修將,在已婚情況下出軌胡姓女子,卻懷疑胡女出軌,2021年10月將胡女帶到汽車旅館入住,期間多次對她暴打虐待,甚至施用毒品,並找來黃姓男子一同發生關係。同年10月14日,胡女在房間內因拒絕給陳修將看手機內容,陳再次暴怒,朝胡女拳打腳踢,甚至朝其頭部重擊,胡女被打到遍體鱗傷、滿是瘀青,陳修將直到15日凌晨才發現胡女失去意識,連忙將她送醫,被害人則在急救後宣告不治。全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陳修將被判處10年10月定讞,但他2024年5月31日應到監執行時卻未出現,彰化地檢署認定其棄保潛逃,,並發布效期40年的通緝,至今則未落網。

無牙老虎? 擺脫董事資訊請求權法制不完善的困境
2023年12月21日,遊戲通路大廠智冠科技(5478)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與台鋼集團榮剛材料(5009)進行股份交換合作,換股比例為1股智冠科技換2.2股榮剛材料,股份交換後智冠科技將持有榮剛材料10.44%股份,而榮剛材料則持有智冠科技18.32%股份。同日,智冠科技發布重大訊息依法揭露獨立董事莊璧華在審計委員會對於股份交換所持之反對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莊璧華獨董特別指出,因其與吳艾耘董事皆認為股份交換合作案之會議資料不充分,故於112年12月18日函請智冠科技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補足會議資料,並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親至智冠科技查閱資料。然智冠科技以莊璧華獨董、吳艾耘董事須先簽立保密承諾書為由,否則拒絕提供,並控訴智冠科技係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為手段,阻饒獨立董事與董事執行業務,並拒不提供董事會議案補充資料,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獨立董事與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之規範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可準用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具有資訊請求權,應無疑義。然而,就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時,原於草案第193條之1訂有關於一般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但反對者提出理由:「賦予董事資訊權恐將影響公司經營權之穩定或使營業秘密外洩並造成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語,故該草案最後遭到刪除,並未通過。但是,經濟部早於1987年即作出函釋肯認董事對公司有內部監察權,為使內部監察權奏效,於執行業務上需要,得依其權責查閱、抄錄《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章程、簿冊;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亦肯認「董事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而具有資訊請求權」,由此可知,董事之資訊請求權雖未明定於公司法,但經濟部及最高法院均肯認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存在。公司拒絕提供董事或獨立董事資訊,效果大不同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行使資訊請求權,應屬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範疇。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因此,公司若有妨礙或拒絕獨立董事之資訊請求者,將可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對公司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經濟部相關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固然藉由法理推演而肯認「董事資訊請求權」存在,然董事之資訊請求權終究未明定於公司法,而公司法第210條第4項係針對公司拒絕「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之資訊請求所為處罰,是否能適用在「董事」上,容有疑義。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方與董事之權責相符或許有人會持經營權之穩定、營業秘密外洩或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理由來主張不應賦予一般董事資訊請求權,然而,過往獨立董事得單獨召集股東會,在2023年修法後,亦得由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而企圖影響經營權之案例,又豈在少數?一般董事有營業秘密外洩疑慮,難道獨立董事,僅因其「具備獨立性」,就可完全豁免於外洩機密的疑慮嗎?再者,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若董事缺乏完整資訊,將無法作成適當之判斷及決策,甚至動輒得咎,董事輕則須負起違反委任契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重則面臨刑法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重罪。因此,為免董事資訊請求權淪為無牙的老虎,立法者應儘速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使董事在充足資訊下做出正確商業判斷,董事方能勇於任事,否則,董事只會淪為橡皮圖章,對公司治理毫無正向幫助。

藥局陳列逾期藥品沒事 桃園衛生前副局長許景鑫撤職
2015年時任桃園衛生局副局長許景鑫讓藥局規避罰鍰以「行政指導」結案,刑事部分,許被依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2年,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將許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本案是因桃園衛生局人員2015年9月18日到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的新資生藥局執行實地稽查勤務時,查獲該藥局違法陳列已逾保存期限藥品,但因時任衛生局副局長陳世璋(同案被告判刑1年8月確定)曾擔任藥師工會理事長,而新資生藥局負責人之配偶曾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及幹部,故向藥師公會祕書抱怨。公會祕書向陳世璋告知後,陳世璋即與許景鑫商討後,2人明知藥局依法須被裁罰3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而衛生局就相類案件,均依藥事法裁罰3萬元罰鍰,卻就新資生藥局裁罰案,由許景鑫親筆書寫「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未附理由。陳世璋為達使新資生藥局免受裁罰之目的竟對部屬表示,就新資生藥局的案子能不罰就不罰等語,最後公文逐層送陳,經不知情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決行,因衛生局人員對於本件違規事件是否得僅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仍有疑義,故並未通知藥局處理結果。一審桃園地院將許景鑫、陳世璋判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新資生藥局受稽查後,發現有陳列劣藥,依法應予裁處,並無行政指導空間,許景鑫在未附具體理由下,即指示「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陳也轉知許後,許才會指示以行政指導代替裁罰。高院認為,新資生藥局案件,陳世璋、許景鑫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讓新資生藥局因而獲得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自屬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之不法利益,將陳及許各改判1年8月及2年,許緩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懲戒法院將2人各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高雄性侵犯「躲入獄」殺害博士生冒名頂替 逃死刑再上訴想減刑
高雄性侵犯孫國晃因性侵案被判刑定讞,為躲避入獄,竟策劃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企圖冒名頂替。此案震驚社會,他四度被判死刑,最終因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然而孫國晃仍不滿足,再度聲請再審,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據了解,孫國晃2006年於高雄林園鄉犯下性侵案,2010年10月遭判刑8年6月定讞。但他為逃避服刑,於同年11月邀約網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見面,趁機在汽車旅館內將張男勒暈,接著載往山區,淋汽油後縱火焚燒,連同張男的汽車一併燒毀。為混淆警方視線,孫國晃在現場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佯裝自焚假象,聲稱因不堪性侵案判刑而選擇自殺,試圖讓外界誤認其已死亡。殺害張男後,孫國晃持續冒用其身分。他騎著死者的機車前往監理站補發駕照,隨後又至東港戶政所申請補發身分證。然而,警方巡邏時發現死者遺失的機車,並在機車旁發現熟睡的孫國晃,經查驗後當場揭穿其假身分,全案才得以曝光。案件進入司法審理,孫國晃從一審至更二審皆遭判處死刑。然而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其具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更四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於2019年駁回上訴,無期徒刑正式定讞。雖然已逃過死刑,但孫國晃仍試圖減刑。他近期就2010年定讞的性侵案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聲稱當年在警局製作筆錄時,員警曾威脅毆打並揚言曝光,自己因害怕才承認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主張該證詞不應作為有罪證據。高雄高分院認為,孫國晃提出的證據不符合再審所需的「新規性」與「確實性」,駁回其聲請。他再度抗告至最高法院,最終仍遭駁回,全案定讞。

陳盈潔過年臥病榻!好友許常德揭近況 朱海君「私下做1事」超暖
71歲「歌壇大姐大」陳盈潔前年被最高法院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3年2月徒刑定讞,然而入獄後身體狀況越變越差,保外就醫期間因急性腎衰竭、敗血症、急性呼吸衰竭、高血鉀等病情,多次進出加護病房,甚至一度昏迷插管治療。如今年關將近,好友許常德也在社群分享陳盈潔的近況。許常德日前在臉書發文,自己在搭高鐵時遇到藝人朱海君,「她過來跟我說,她要包紅包給陳盈潔老師。海君是去年第一場陳盈潔老師高雄場音樂會的嘉賓,每一次陳姐的音樂會,到場的歌手都是自己來報名,我都沒有主動去邀請。除了在台北紅樓那場,我把曾經為陳姐寫過經典歌的作詞作曲者邀請到場」。許常德表示,朱海君和他不約而同說出「距離上次已快一年半了」,後來自己親自把紅包交給陳盈潔,「因為洗腎的原因,她不到十分鐘就睡著了,不過她有認出我。當看護問她我是誰時,她說是阿德。海君有問我:陳姐好嗎?我說陳姐很幸福又幸運,遇到了已成知己的看護」。許常德透露,目前每一段時間的小額捐款都剛剛好夠用,「這個剛剛好讓陳盈潔老師的姊姊可以喘口氣,這個剛剛好讓生活繼續前行。剛剛好,真的是太好。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在新的一年遇到剛剛好的幸福,不管是生活或愛情,剛剛好,才會珍惜,並繼續努力」。

尪打賞女主播1600萬!她怒告討錢竟都敗訴「最可怕是這個」 律師說話了
大陸一名人妻發現陳姓丈夫竟打賞女主播約16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233萬元),因此怒告上法院想討回錢,豈料皆敗訴收場。對此,律師這樣說。根據陸媒《經濟觀察家報》報導,陳姓丈夫打賞女主播前前後後約16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233萬元),把妻子小歐(化名)惹怒,因此被告上法院。然而,小歐均以敗訴告終,一審、二審法官駁回小歐訴訟請求的理由是,小歐主張陳男侵犯其財產處理權沒有法律依據,且不能證明陳男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關係。2024年2月,小歐與陳男離婚,雖陳家父母給了她一筆賠償金,但她還是很憋屈,想要回那部分本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錢。依據1月15日發布的《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簡稱《解釋(二)》)規定,夫妻一方巨額打賞主播,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二)》將於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無論打賞主播被定性為贈與還是消費,如果夫妻一方試圖追回打賞款,就得證實主播存在欺詐、哄騙(比如直播內容含有淫穢、色情等低俗訊息引誘打賞的一方打賞)或打賞的一方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的關係(即違背公序良俗)。趙良善直言,在司法實務中,原告常遭遇舉證難問題,無法舉證證明主播有詐欺、哄騙,所以面臨敗訴。而要證明打賞的一方與主播之間存在不正當的關係,即違背公序良俗這一事實更是難上加難,因為法院一般會認為打賞的一方與主播屬於網絡上的虛擬交往,目前社會輿論及道德層面尚未將這種關係與實體的異性不正當關係等同,換言之,難以認定主播系「第三者」、雙方有不正當關係,所以不違反公序良俗,以至於原告吃敗官司。不過,隨著(解釋(二)》於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這樣局面可能會改變。律師張荊指出,該條解釋主要針對夫妻雙方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規定中所提及的「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分割的共同財產係打賞完後所剩餘的財產,打賞所花費的錢在法律上被視為已消費完畢,無法進行分割。儘管局面可能扭轉,小歐坦言,「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已經是最終判決了,我想不出其他任何改變的辦法了,我的錢99%是拿不回來的,我已經接受了這個事實;這件事可怕的地方在於,很多人都認為配偶直播打賞是一件很正常的合理行為。」她說,想透過自己的經驗告訴大家,這件事並不那麼合理,大家應該予以重視,知道改變人們的認知很難,但仍會努力多做一些事。

駕快艇直闖淡水河上岸 前解放軍艦長遭判8月定讞「再三周就出獄」
中國解放軍潛艦長阮芳勇2024年6月駕駛快艇,從中國福建省寧德市直接闖入淡水河,並停靠淡水老街渡船頭聲稱要投誠,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聲押獲准,最終遭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定讞,而扣掉他羈押時間,阮芳勇只需再關3周就能出獄。阮芳勇在2024年6月8日晚間,自駕快艇從大陸福建省出發,如入無人之境般進入台灣領海,並於9日上午停靠淡水碼頭,他聲稱要投誠,上岸後遭海巡署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依阮芳勇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地檢署於2024年8月偵結起訴,地院則判處他8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和三審,最高法院於24日維持原判,全案定讞。高院指出,合議庭認回阮芳勇罪證明確,但阮在權限機關公務員發覺前,就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可依法減刑,另就扣案物諭知沒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且量刑及沒收也妥適,認定阮男上訴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而阮芳勇2024年6月就遭羈押,24日遭判處8月有期徒刑,扣處他7個多月的羈押時間,等同是再關3周就可出獄。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汙 裁定執行21年2月確定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依貪汙98罪判處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檢方聲請定執行期,獄中服刑74歲的李稱自己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希望不要超過1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裁定執行21年2月確定。李朝卿擔任南投縣縣長時,利用其任內經辦南投縣政府所發包公用工程「99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案之機會,單獨或共同為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他被依貪汙98罪陸續判決確定,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他貪汙均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其犯罪時間2010年7月間至2012年間,犯罪期間不短,且全部宣告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裁定執行21年2月,李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聯邦法官宣布川普「取消出生公民權」違憲 擋下行政命令
美國聯邦法官約翰考格諾(John Coughenour)於23日裁定,前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終止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明顯違憲」,並發出為期14天的臨時限制令,阻止該政策的執行,以便進行進一步的法律審理。根據《CNN》報導,華盛頓州檢察長尼克布朗(Nick Brown)聯合其他三個民主黨領導的州向法院提出緊急請求,考格諾法官批准該請求,強調此案的法律問題異常明確。他質疑川普政府法律團隊的專業性,直言「難以理解」如何會有律師認為該行政命令合憲。川普於連任就職後不久頒布行政命令,規定2月19日後出生且父母為非法移民的兒童將不再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該命令還禁止政府機構發放相關公民身份文件,並拒絕承認此類兒童為美國公民。此舉立即引發全國範圍內的法律挑戰,共22個州及多個移民權利組織發起至少五起訴訟。其中,華盛頓州、亞利桑那州、俄勒岡州和伊利諾伊州的訴訟首先進入聽證程序。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明確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該條款於1868年通過,旨在確保內戰後被解放的奴隸享有公民權。華盛頓州律師萊恩波洛佐拉(Lane Polozola)指出,行政命令明顯違反憲法,並強調「出生無法暫停」。他警告,若此命令生效,將對被剝奪公民身份的兒童造成「長期且嚴重的負面影響」,並指責川普政府「似乎以製造傷害為目的」。此外,波洛佐拉強調,非法移民及其子女都受美國法律約束,反駁川普政府聲稱「非公民的子女不受美國管轄」的說法。他進一步指出,各州將不得不花費數百萬美元來調整醫療與福利制度,以應對該政策的影響。在聽證會上,84歲的考格諾法官嚴厲質疑司法部律師布雷特舒馬特(Brett Shumate),詢問他是否認為該行政命令符合憲法。舒馬特回應稱「絕對合憲」,並主張法院無需發佈臨時限制令,因為該命令尚未正式生效。美國司法部隨後發表聲明,表示將「大力捍衛」該行政命令,並聲稱其「正確解釋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司法部強調,政府有責任確保美國法律得到執行。美國是全球約30個實行「出生公民權」原則的國家之一,該政策適用於包括加拿大和墨西哥在內的多個美洲國家。這一原則曾於1898年在美國最高法院案件《美國訴黃金德案》中得到確認,裁定在美國出生的華裔兒童即便其父母並非美國公民,仍可獲得公民身份。華盛頓州總檢察長布朗強調,該案涉及美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刻之一,即1857年最高法院的《德雷德·斯科特案》,該判決曾裁定非裔美國人無法獲得公民身份。他指出,川普的行政命令試圖推翻世代相傳的法律傳統,對美國社會產生深遠影響。目前法院已對該行政命令頒布臨時限制令,限制川普政府在14天內執行該政策。考格諾法官計劃於2月6日召開進一步聽證會,以決定是否延長禁令,直至案件最終裁決。布朗表示,「每天都有嬰兒在美國出生,因此我們必須迅速行動。無論總統如何行動,都無法改變出生在美國即為公民的事實。」

死囚黃麟凱伏法 挑中槍決原因曝光!
法務部在本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據法務部官員透露,「挑中」黃麟凱槍決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評議簿」已銷毀,僅有黃麟凱等7案的評議簿尚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閱黃案卷宗時發現評議簿上,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一致決」判死,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上黃在那段時間未聲請非常上訴,另函詢高院黃未提再審,決定將黃列為執行對象。去年9月,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嚴格限制判死須「一致決」條件,並稱檢察總長得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為此,最高檢察署多次開會討論因應,並調閱37名死囚的定讞卷宗,逐一分案交給最高檢檢察官審查。去年11月,立委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死刑犯審理過程中,法官是否判處「一致決」,立委擔憂30名死刑犯將可因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後獲釋。最高檢檢察官調閱37名死囚判死定讞卷宗後,發現第36件判死確定的黃麟凱殺人案,定讞僅7年多,評議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黃死刑確定,時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邵燕玲、法官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5人在評議簿上「一致決」判死。最高檢立即開會討論,並確認黃未提非常上訴、再審,認為黃符合執行死刑的條件,不違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上周簽請法務部執行,法務部先由參事審核,再交由檢察司呈請法務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令,鄭銘謙16日批准後,當天執行公文由最高檢轉送台灣高檢署執行。但由於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廢死團體在晚間8時30分向法務部、最高檢具狀聲請非常上訴「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北所稱已遞狀,請求協助轉告檢察官。據了解,當天晚間,承辦的最高檢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均在辦公室待命,最高檢檢察官收狀審視理由後,依法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邢泰釗核閱,當時已經大約是晚間9時30分。據透露,最高檢立即將駁回公文緊急傳真至台北看守所,轉交人在刑場的黃麟凱簽收,完成送達程序,並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說明駁回意旨,指非常上訴無理由,須依法執行,黃表示無意見,16日晚間10時2分伏法。

向民眾鞠躬道歉!鈕承澤假釋赴北檢報到 免戴電子腳鐐「僅需定期報到」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因2018年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判刑4年定讞,2021年他赴花蓮監獄服刑,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核准假釋,鈕23日出監,下午赴台北地檢署報到,他離去時,對媒體詢問問題未回應,只說「謝謝大家,新年快樂」。檢方要求他定期赴派出所報到,接受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酒測、禁止其接觸被害人及必要時施予測謊等處遇措施,不須配戴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北檢表示,鈕至北檢執行科報到後,由執行其案件之觀護人告知有關保護管束中相關規定及應遵守事項,並提醒其勿重蹈覆轍。北檢說,本案經花蓮監獄之「再犯危險評估報告」認定屬低再犯,北檢觀護處遇小組討論評估後,未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但因其所犯為性侵害案件,因此施予密集觀護之處遇措施,其須接受觀護人室會銜轄區婦幼警察隊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分局、派出所等建立之社會安全監督網絡,遵守包含需定期向警局(派出所)報到、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酒測、禁止其接觸被害人及必要時施予測謊等處遇措施,以協助鈕順利復歸社會。導演鈕承澤(見圖)犯性侵罪遭判4年徒刑,2021年11月底到花蓮監獄報到,4度申請假釋,日前獲准,23日上午花蓮出獄,下午赴北檢執行科向觀護人報到。(圖/中國時報記者陳俊吉攝)鈕承澤2018年11月不顧劇組女員工反抗強壓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期間,他雖賠償200萬元試圖和解,卻又稱女方對他有好感、否認犯罪,一、二審法官認定他並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北檢原於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入監,但他早將戶籍遷往花蓮,並以安頓老母為由,申請在花監服刑及改期執行,也獲得花檢同意延至2021年11月30日執行人監。鈕因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無法申請到外役監服刑。鈕自2023年12月因服刑過半,首度向監所提出假釋申請,經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駁回,去年12月第4度申請假釋,終於在今年1月16日獲准。

假釋吃團圓飯夢碎!鈕承澤性侵案 北檢辦理保護管束事宜「最快年後出獄」
「豆導」鈕承澤2018年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判刑4年定讞,2021年11月赴花蓮監獄服刑,3度申請假釋遭駁後,去年12月第4次申請假釋,獲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核准。他原定今(22)日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不過台北地檢署仍在安排鈕承澤的保護管束銜接作業,後續將再通知花蓮監獄辦理,意即鈕承澤沒辦法回家過年,最快農曆年後才能重獲自由。根據《中央社》報導,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副典獄長楊垂雄指出,性侵案件假釋需更嚴謹程序,依據「監獄行刑法」138條規定,須由台北地檢署安排保護管束後通知花監釋放,而鈕承澤原先將戶籍遷到花蓮,在花蓮監獄服刑,在監期間又把戶籍遷回台北,出監後由北檢受理保護管束報到。楊垂雄指出,目前等候北檢做適當銜接,還在協調及規劃中,推測可能無法趕在過年前完成,最快也要春節後。楊垂雄表示,鈕承澤在獄中表現正常,昨天得知假釋通過消息,情緒穩定。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獲准假釋者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24小時內釋放,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這也顯示,一般受刑人假釋獲准後24小時內便可獲得釋放,但鈕承澤所犯為性侵害案件,地檢署需確認接下來的保護管束監督機制,才得通知監獄放人。另據矯正署指出,鈕承澤於2021年11月底入監服刑,計算其執行日已有近3年5月,且依法接受身心輔導與治療,符合刑法規定之假釋門檻,因此花蓮監獄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等規定,由外部專家組成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查。考量其犯行、在監表現、犯後態度、再犯風險等,委員會決議結果,陳報矯正署許可假釋。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期間,於2018年一場聚會後,不顧女性工作人員抵抗性侵得逞,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鈕承澤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綜合卷內相關卷證資料,認定鈕承澤犯強制性交罪證據及理由,無違背法令,110年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