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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碌夫為3幼子打2份工 妻找「能幹的男人」同居

新北市一名曾男和妻子育有3子,他日夜工作還兼職開小黃增加收入,沒想到妻子有曖昧對象還同居,法官判妻子和小王賠償曾男30萬。(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曾男和妻子育有3子,他日夜工作還兼職開小黃增加收入,沒想到妻子有曖昧對象還同居,法官判妻子和小王賠償曾男30萬。(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原本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為了提供家人更好的生活,他日夜操勞,下班後晚上兼差開計程車增加收入;去年間曾男意外發現,妻子竟與一名林姓男子過從甚密,甚至與對方同居,他憤而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判吳女及林男應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曾男表示他與吳姓妻子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兩人原本感情很好,為了提供家人更好的生活,曾男除了白天有正職工作,4年前開始在晚上兼差開計程車。不料去年4月間,他發現妻子與林男在臉書上互留曖昧訊息,2人因而大吵,妻子離家出走不知去向。

後來,曾男經友人告知才發現,妻子竟與林男同居,2人甚至當街牽手、擁抱;最後他與妻子吳女今年在法院調解下協議離婚,沒想到吳女隨即與林男出雙入對,曾男遂決定求償60萬元。

吳女應訊時,辯稱她遭到曾男家暴及恐嚇,進而罹患憂鬱症才離家,林男獲悉後陪在她身旁,2人並無曖昧。

林男則表示,吳女遭家暴後萌生輕生念頭,他為了安撫對方,才做出牽手、擁抱等行為,且2人同居是因吳女家中進行修繕工作,才會暫時借住他家。

法官認為,林男與吳女多次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還進一步同居一處,判吳女和林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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