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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逢甲「辣椒水之亂」真相落幕!前分局長遭拔官又挨告 檢認非執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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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逢甲夜市拜票發生「辣椒水之亂」,分局長周俊銘遭拔官、移送法辦;全案偵結,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柯文哲逢甲夜市拜票發生「辣椒水之亂」,分局長周俊銘遭拔官、移送法辦;全案偵結,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年4月到台中逢甲夜市掃街時,現場突瀰漫刺鼻辣椒水氣味,引發多人咳嗽、掩鼻,外界一度懷疑遭人惡意攻擊。事後查出竟是時任台中市警六分局長周俊銘測試破損辣椒水噴罐時外洩所致,不僅因此遭記過、拔官調任非主管職,還被依傷害罪函送。不過台中地檢署近日認定,周當時並非執行警察職務,加上告訴人已撤告,依法不起訴。

全案發生於4月17日晚間,柯文哲偕民眾黨台中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前往逢甲夜市掃街拜票,活動進行到晚間8時許,柯文哲、劉芩妤及隨行志工、支持者突然聞到強烈刺激性氣味,現場不少人當場掩鼻、劇烈咳嗽,外界一度盛傳有人朝人群噴灑辣椒水,劉芩妤隔天前往第六分局報案,並提出傷害告訴,台中地檢署也隨即分案偵辦。

台中市警局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多達385支監視器畫面後,才還原事件始末。調查發現,負責現場維安的周俊銘察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頭疑似出現裂痕,為確認是否故障,先後4次朝地面按壓試噴,未料辣椒水霧氣外洩並隨空氣飄散,導致周邊民眾受到波及。事件曝光後,警察局長吳敬田公開向柯文哲、劉芩妤、民眾黨志工及受影響民眾致歉,並對周俊銘記過處分、調離主管職。

檢方調查指出,周俊銘噴灑辣椒水的位置,距離劉芩妤及其他民眾約8.75公尺至21.1公尺不等,且噴灑方向均朝向地面,並非刻意針對特定人士,也非為驅離群眾或執行其他依法行使警察公權力的勤務;檢方認為,周的處置雖有疏失,但難認屬於執行職務行為。

檢方進一步表示,刑法傷害罪原則上屬告訴乃論,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才不受告訴限制。由於周俊銘當時並非依法執行警察職務,本案仍屬告訴乃論案件,而劉芩妤已撤回告訴,因此依法對周俊銘作出不起訴處分,全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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