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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課稅正式上路! 逾千人補繳營業稅共5261萬元
財政部於2025年9月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示意圖/黃鵬杰攝)
財政部去年9月開始推動網紅課稅,並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要求網紅在今年6月底前補繳稅款。據統計,每月分潤收入超過5萬元、須辦理稅籍登記的網紅共計1242人,其中46人已退出網紅圈,而目前累計繳納營業稅達5261萬元,平均每人繳交約4.2萬元。
根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主要分為2類,首先是大網紅,透過平台廣告分潤、觀眾斗內、會員等,每月收入超過5萬元,或網路銷售額每月超過10萬元者,須設立稅籍並繳納營業稅;其次是未達門檻者的小網紅,可以免辦稅籍,所得為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綜所稅。
依照現在行情,擁有10萬訂閱的YouTuber,如僅靠平台廣告分潤及觀眾斗內,每月收入約1.5萬元。
財政部指出,目前有1242名大網紅繳納5261萬元營業稅,包含補繳過往未申報稅額,平均每人交4.2萬元;而小網紅屬於申報綜所稅,未另外統計。
財政部也曾舉例說明,若大網紅每月收入為新台幣30萬元,其中80%來自境內觀眾,就有24萬元須開立統一發票,並按5%稅率每月繳交1.2萬元營業稅;小網紅若全年收入約10萬元,若9萬元屬境內利潤,扣除表演人費用,約有4.95萬元計入所得繳稅,按最低稅率5%,每月最少要繳2475元,而海外收入扣除費用後,依最低稅負制規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