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主動點「眼鏡蛇」料理!吃完反手檢舉店家求退款 自己也慘了
中國大陸廣東省廣州市一名男子明知餐館提供的是野生蛇類,仍主動下單、食用。(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中國大陸廣東省廣州市一名男子明知餐館提供的是野生蛇類,仍主動下單、食用,事後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餐館違法,要求退款並查處商家。不料,餐館遭到行政處罰後,男子自己也因食用野生動物被開罰。他不服處分,主張吃蛇是為了「固定證據」,提告要求撤銷罰單,最終遭法院駁回。
陸媒《廣州日報》報導,案件發生於2024年3月20日。張某(化名)當晚與朋友前往廣州市一間餐館用餐,進店前便開始錄影。入座後,他向服務員表示,自己從網路得知店內有「水蛇粥」;服務員回答沒有水蛇粥,但可以提供眼鏡蛇。雙方確認價格及料理方式後,張某同意由餐館加工眼鏡蛇並食用。
事隔3天,張某向市場監管部門寄送投訴舉報材料,指控餐館非法販售野生動物,要求退還款項並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部門隨後立案調查,經鑑定確認,涉案食品來源為蛇類野生動物。同年7月,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張某食用蛇類野生動物的行為違反《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依法對他作出罰款處分。張某申請行政復議後,處分仍獲維持,因此提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販售野生動物,以及購買、食用野生動物均屬違法行為。本案中,餐館販售野生蛇類及張某購買、食用的事實均有證據相互印證,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處罰具有法律及事實依據,程序也沒有違法。
法院並指出,民眾依法享有舉報違法販售野生動物的權利,但舉報並不以「先購買、食用野生動物」為必要條件。張某既然明知是野生蛇類,仍事前準備並主動購買、食用,事後以取證為由舉報商家,不能成為自身違法行為的免責理由。
最終,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定,男子明知自己購買、食用的是野生蛇類,仍完成消費行為,不能以事後舉報商家作為免除自身法律責任的理由,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