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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補助申請首日大塞車 政院說明4大條件、3樣證明

行政院今天補充說明本週新上路的急難紓困金申請辦法。(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天補充說明本週新上路的急難紓困金申請辦法。(圖/行政院提供)

因應新冠肺炎衝擊,本週一(4)日行政院緊急擴大紓困範圍,推出的一萬元急難紓困金於今(6日)上路,各地鄉鎮市區公所因應不及而湧入大量排隊人潮,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楊錦青今天說明細節,包括對象為原來有工作但因疫情影響、未有任何投保、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以及未領取其他紓困補助者,而查核最快需要一至兩個工作天。

楊錦青指出,符合一萬元急難紓困金條件有四:第一,原來有工作,一至四月份因疫情影響工作者;其次,未具有任何投保(軍、公、勞、農保)者;第三,以家戶為單位,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最後,其他紓困措施不可重複申請。

而民眾須攜帶的有身分證、一至四月收入情況證明或切結書、全戶人口存摺貨內頁影本,其餘未具有其他社會保險身份以及未領取其他政府紓困補助之證明則免附,由政府查核,需要一至兩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