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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議長謝典霖涉投票行賄遭聲押 彰檢帶回20餘人、5人聲押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遭檢方聲押。(圖/報系資料庫)
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遭質疑是為姑姑、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輔選。彰化地方檢察署今(17)日指出,嗣經檢察官訊問,認定被告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其父母謝新隆、鄭汝芬,以及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長秘書等5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
彰化地檢署表示,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 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該署即分案由檢察官偵辦,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 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彰化地檢署指出,嗣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長秘書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其他共犯,陳○妃、黃○惠、陳○姬、黃○珠、陳○源、邱○豐、陳○龍等其他共犯,雖同樣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近10名選民則均請回。
彰化地檢署呼籲鄉親共同守護彰化最乾淨、最民主的選風,對於鄉親所提出的每項寶貴賄選情資,不論是餐敘、旅遊、禮品、現金等各種型態的賄選行為,彰化地檢署均將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之態度,積極深入蒐證,期可攜手全體彰化鄉親,共同守護民主選舉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