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貞妃
」 謝典霖 鄭汝芬 陳貞妃 賄選
吳音寧2個月前曾點名!謝典霖「議會內宴客」涉賄選遭聲押 國民黨籲檢:謹守政治中立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在縣議會舉辦餐會引爆賄選疑雲,檢方訊後認定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5人涉嫌投票行賄罪嫌重大,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案情持續延燒之際,國民黨今(17)日也出面質疑偵辦過程,文傳會主委陳以信點名,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早在2個多月前公開質疑這場餐會,要求彰化地檢署說清楚啟動偵辦的具體依據,究竟是掌握事證,還是「政治人物一指控,檢調就出手」。今年6月間,謝典霖在彰化縣議會席開10多桌,替投入溪湖鎮長選舉的姑姑陳貞妃助選,當天包括部分溪湖里長、代表、農會幹部等地方人士都曾到場。吳音寧後來便曾公開質疑,並將矛頭指向餐會經費來源,追問究竟是謝典霖自行出資,還是使用議長特支費。他甚至質疑相關作法可能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彰化縣議會事後則澄清,活動僅是地方仕紳交流餐敘,餐費未動用議會預算、議長特別費或其他公務經費。隨著檢調如今大動作搜索、約談並聲押謝典霖等人,陳以信質疑,吳音寧公開指控後,彰化地檢署隨後分案偵辦,檢方有必要對外說明啟動偵辦的依據。他追問,檢方究竟是掌握具體事證後依法展開調查,還是政治人物提出指控,檢調就隨即出手。陳以信強調,國民黨尊重司法,但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仍應堅守無罪推定原則,查賄不應區分藍綠,司法更不能帶有政治色彩。他要求檢調以一致標準辦案並謹守政治中立,不能淪為任何政黨打擊政治對手的工具。
涉開10多桌請吃「選舉飯」為表姑賄選 謝典霖與父母當庭逮捕遭聲押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人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16日遭檢調搜索傳喚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謝家3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據了解,彰化縣議會6月23日舉辦餐會,在現場席開十多桌,邀請溪湖地區政界人士參加,疑似是吃「選舉飯」為謝典霖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造勢,但陳貞妃當時尚未領表,直到4日選舉登記截止,出席者有多位具參選人身分,檢調於是展開調查。彰化地檢署16日見時機成熟,指揮調查局兵分9路,傳喚謝典霖與其父母謝新隆、前國民黨立委鄭汝芬和陳貞妃等20人到案說明,經檢方複訊,認為謝一家三口和服務處劉姓幹部、議會黃姓幹部等5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已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貞妃等7人則是萬到1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訊後請回。
彰化議會餐會疑涉賄選 謝典霖一家3人遭聲押、陳貞妃等7人交保
彰化縣議會今年6月23日舉辦餐敘,遭外界質疑涉及選舉宴客,彰化地檢署昨(16)日指揮調查局人員偵辦,搜索9處並查扣相關證物。檢方訊後認定,國民黨籍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前立委鄭汝芬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目前由彰化地方法院裁定中。彰檢先前證實,案件源自6月間彰化縣議會餐敘爭議,經查訪及調閱資料後展開偵辦。據了解,檢調此次共傳喚20人到案,除謝典霖、謝新隆及鄭汝芬外,另有服務處劉姓幹部、議會黃姓幹部,共5人遭檢方聲請羈押。國民黨籍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以及黃姓、陳姓等7名政治人物,則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請回。整起案件源於6月23日在彰化縣議會舉行的一場餐會,當天席開10多桌,與會者包括溪湖地區地方人士及政治人物。外界當時質疑,餐會可能與謝典霖替投入溪湖鎮長選舉的表姑陳貞妃輔選有關。彰化地檢署在爭議發生後分案調查,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蒐證。由於餐會舉辦時,年底地方選舉尚未進入正式候選人登記階段,但隨著本月4日登記截止,當天多名出席者已具有參選人身分,餐敘是否涉及以飲宴方式換取選舉支持,也成為檢調釐清重點。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7月1日曾公開質疑,這場席開10多桌的餐會是否為陳貞妃助選,並追問相關餐費究竟由誰支付。當時謝典霖方面表示,活動是地方人士參訪議會後的交流餐敘,相關費用由服務處支應;彰化縣議會則表示,餐會並未使用議會預算、議長特別費或其他公務經費。隨著檢調16日大動作搜索、約談,案件進一步進入司法程序。謝典霖等遭聲押人士是否涉及投票行賄,以及餐會的經費來源、邀宴目的與選舉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仍有待法院裁定及檢方後續調查釐清。
彰化議長謝典霖涉投票行賄遭聲押 彰檢帶回20餘人、5人聲押
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遭質疑是為姑姑、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輔選。彰化地方檢察署今(17)日指出,嗣經檢察官訊問,認定被告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其父母謝新隆、鄭汝芬,以及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長秘書等5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檢署表示,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 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該署即分案由檢察官偵辦,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 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彰化地檢署指出,嗣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長秘書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其他共犯,陳○妃、黃○惠、陳○姬、黃○珠、陳○源、邱○豐、陳○龍等其他共犯,雖同樣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其餘近10名選民則均請回。彰化地檢署呼籲鄉親共同守護彰化最乾淨、最民主的選風,對於鄉親所提出的每項寶貴賄選情資,不論是餐敘、旅遊、禮品、現金等各種型態的賄選行為,彰化地檢署均將秉持「查察無死角、究責無期限、執法無上限」之態度,積極深入蒐證,期可攜手全體彰化鄉親,共同守護民主選舉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