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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太吵!他上門怒吼「可以教好小孩嗎」遭移送法辦 法院裁定出爐

鄰居 噪音 社會秩序維護法
男子不滿樓上小孩頻繁發出噪音,多次反映未改善後上門大聲質問,遭警方移送法辦。(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男子不滿樓上小孩頻繁發出噪音,多次反映未改善後上門大聲質問,遭警方移送法辦。(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新北市一名顏姓男子不滿樓上鄰居小孩頻繁在家中跑跳,多次反映卻未見改善,氣得直接上門質問,過程中因情緒激動大喊「講幾遍了啊」、「一直吵,整個早上」等語,讓樓上鄰居不滿報警,警方認為顏男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顏男雖然音量較大且情緒激動,但尚未逾越合理範圍,最終裁定不予處罰。

根據裁定書指出,顏男與張姓住戶是新北市某社區的上下樓鄰居,顏男不滿張姓住戶小孩長期在家中跑跳,造成腳步聲等噪音,認為已經影響日常生活,因此曾多次透過物業中心反映,管理人員也曾到他家中確認是否有噪音。對此,物業中心分別在2026年7月4日、10日開立噪音改善通知單,希望樓上住戶能夠改善。

不過,顏男認為噪音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於是在2026年8月1日中午前往張姓住戶家門口質問,期間顏男大聲表示「講幾遍了啊」、「一直吵,整個早上」、「搞什麼鬼啊」、「可以教好小孩嗎」等語,張姓住戶因此報警,警方認為顏男涉嫌《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遂將顏男移送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張姓住戶提供的錄影畫面後發現,顏男質問時確實音量較大,情緒也相當激動,但整個過程並未持續太久,難以認定有長時間糾纏或刻意擴大衝突的情形。此外,顏男早在上門質問前,就已透過物業中心反映噪音問題,相關通知單也能證明他曾尋求過社區協助。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顏男的言行尚未超出一般社會大眾所能接受的合理範圍,也沒有造成住戶居家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恢復的情況,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的處罰要件不符,最終裁定不予處罰。

據了解,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並非只要因為特定事情與他人發生爭執就構成違法,還必須有藉機擴大事端、超出一般社會觀念所能容許的合理範圍,並對場所安寧秩序造成難以維持或恢復的影響,才符合違法要件,違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處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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