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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海航運前董座合謀秘書竄改合約 涉偽造文書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萬海航運前董事長陳清治及其祕書趙京紅。(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萬海航運前董事長陳清治及其祕書趙京紅。(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紐西蘭奇異果公司前總經理厲馥華,控告萬海航運前董事長陳清治與她合作在英國從事房地產開發期間,卻耍詐奪取2人在香港成立的控股公司PGC經營權,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發現陳清治與其祕書趙京紅確實有製作假合約日期,今(14)日依《偽造文書》罪嫌將陳清治、祕書趙京紅2人起訴;但背信部份則屬股東間債權債務關係,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厲馥華在2018年9月14日到北檢控告陳清治背信,厲馥華當時表示,她與萬海航運前董座陳清治在香港合夥成立PGC控股公司,到英國從事房地產開發專案,結果陳清治竟逼她簽下與2人共同經營的怡春公司1千萬元英鎊的借款契約,之後藉機「奪取」PGC經營權,涉嫌背信。

厲馥華解釋指出,公司合作的不動產開發案已經賣了100多套房子,已經簽約的案子如未履約,將來會造成公司獲利重大損失,所以她才於2016年12月2日在英國伯明罕的凱悅飯店內被陳清治逼得簽下借款契約。

北檢調查發現,厲指的借款契約,屬公司股東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且厲確實有簽下契約,難以構成背信罪,至於厲指稱在伯明罕飯店內被陳清治逼簽借款契約,檢方也依入出境紀錄查出陳清治當時在台灣並未出境,因此背信部分不起訴處分。

但檢方傳喚陳清治的大陸籍祕書趙京紅來台作證時,意外查出在陳清治的指示下,將厲馥華簽下2018年7月1日還款日的1千萬元英鎊借款契約,直接抽換成還款日為2017年7月1日的合約,因此依變造私文書的犯罪行為,將陳清治、趙京紅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