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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前主祕許瑞山包庇賭場更一審無罪 竊占國土判5月

刑事局前主祕許瑞山今獲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圖/資料照片)

刑事局前主祕許瑞山今獲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圖/資料照片)

7年前震驚社會的刑事局前三線二星主任祕書許瑞山等6警官插股包庇賭場案,經起訴後一審獲判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許不依法通報或協助轄區警局取締還包庇賭場,讓賭客不再忌憚警察來查緝,前年11月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3年4月徒刑,犯罪所得70萬元、美金1萬元沒收,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今駁回檢方上訴,根據速審規定,許兩度獲判無罪。可能就此全案定讞。

2012年爆發高階警官包庇賭場醜聞,涉案主犯赫然是三線二星的前刑事局主任秘書許瑞山,他被負責指揮偵辦的板橋地檢署聲押,包括刑事局偵四隊組長鄭富禎、居中牽線的前媒體工作者王保憲也在聲請羈押名單上,而且檢調在他辦公室的寢室床下起出兩只各裝有70萬元現金和1萬美元的紙袋,當時許對金錢來源無法自圓其說,但許瑞山一審仍獲判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後,高院前審判決出現逆轉,認為許瑞山等6人包庇經營賭場的徐明祥夫妻,讓他們無所顧忌,還各自前往賭場參與賭博,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的事證明確,高院並從重以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處刑。

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時,承審法官認為,許瑞山等人負有協助偵查取締賭場的職責,而未依法通報或協助轄區警局取締,縱容或不予取締的消極行為,並非積極的包庇賭博,認為高院遽認許等人積極包庇賭博,太過速斷,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由於高院更一審仍維持一審見解,今宣判許瑞山無罪,而依速審法規定,許兩度無罪,本案應可就此定讞,至於許瑞山另涉竊占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施作建物案,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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