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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警稱「酒精作祟」性侵同僚女友 免坐牢還繼續當警察

台中交通大隊一名已婚的警員,2016年涉嫌趁同僚女友喝醉的時候,假藉脫衣清理穢物之名,趁機性侵。(圖/台中交通大隊FB)

台中交通大隊一名已婚的警員,2016年涉嫌趁同僚女友喝醉的時候,假藉脫衣清理穢物之名,趁機性侵。(圖/台中交通大隊FB)

台中交通警察大隊一名已婚警務員,2016年間前往同僚住處吃宵夜,過程中不斷勸同僚女友、同時也是一名在警大的實習生喝酒,直到這對情侶醉倒,這名警務員竟趁著幫同僚女友清理穢物時脫衣性侵,台中地院考量雙方已和解,宣告緩刑5年,公懲會日前再判停職1年6月,這名警務員免坐牢且仍保有警職。

2016年10月7日時,這名警務員前往警大同學兼同僚的住處吃消夜,得知同僚有一名28歲、同樣是警大實習生的女友,基於提攜後輩的心態,熱心招呼頓方,這名警務員除了和同僚「開喝」,期間還不斷勸這位女友也「暢飲」,女方礙於對方是長官,不好意思拒絕,只好陪飲。

沒想到酒過三巡,同僚男友喝到爛醉,警務員先將他攙扶到主臥室休息後,繼續和同僚女友續喝,直到女方也意識不清,這名警務員遂將她攙扶到另一間房內,過程中女方因不勝酒力吐在衣服上,他還協助女方清理穢物。

可能是酒精作祟,這名警務員見到同僚女友赤裸,居然色心大起,趁著她宿醉之際伸出狼爪,性侵得逞,直到清晨女方甦醒才知道自己被性侵,考量他是長官,又是男友的朋友,不知如何是好,2天後,這位女友不堪心理壓力負荷,在友人建議下,她勇敢站出來驗傷並提告。

這名警務員到案後先是否認涉案,後來改變證詞,辯稱是幫助原告換衣及擦拭身體期間,雙方有了「親密接觸」,加上酒精催化下才會「情難自控」,他更辯稱,在發生關係時,原告並非宿醉,且事後已60萬元和解,還錄下道歉影片作證。台中地院考量雙方和解,加上原告願意原諒被告、同意給予緩刑,宣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在公懲會上,這名警務員表示已知錯同時和女方已和解,希望公懲會考量他家中還有母親、妻子和幼子要養,讓他保有警職,他並稱自己重拾運動,同時藉由閱讀方式讓自己平靜下來,並懂得享受獨處與居家生活樂趣,相信不會再因酒誤事。

公懲會認為,警務員嚴重戕害警察風紀及人民對警察之信賴,除觸犯刑法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意旨,但審酌他犯後尚知悔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公審會評議後判停職1年6月,期滿後仍可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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