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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女被阿兵哥撿屍無套2次 夜店:很多人在等獵物

台南一名酒店女服務生,在夜店門口被撿屍性侵。(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酒店女服務生,在夜店門口被撿屍性侵。(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酒店女服務生,帶日本客戶到夜店玩樂,結果喝到爛醉,整個人倒在夜店門口,剛好碰上吳姓軍人凌晨騎機車經過,假冒是該女子朋友,將女子「撿屍」,帶到摩鐵性侵;且吳男明明沒戴套,還騙女子有戴套做了2次,女子清醒後還意圖「再來一次」,一審被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男子不滿上訴,二審仍被台南高分院法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提到,2017年11月,該名被撿屍性侵的女子,當天在夜店喝了3杯香檳,又陸續喝了5杯烈酒,跟一杯混搭香檳,之後看表演時又喝了2杯酒,整個人醉倒失去意識。

當時一名吳姓現役軍人騎機車經過,見女子醉倒夜店門口,謊稱是女子友人,叫了一台計程車,就將女子「撿屍」帶去摩鐵性侵2次得逞。後來女子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下體疼痛,她問吳男:「你是誰?做了幾次?有沒有戴套?」吳男謊稱做了兩次有戴保險套,還企圖想再度性侵。最後女子找機會離開,趕緊到醫院驗傷提告。

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強調是對方酒醉後清醒,主動脫衣與他發生關係,但一審台南法院不採信,依現役軍人犯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後來男子再上訴,夜店人員出面指稱,店內外很多人在「等獵物」,「當時第一時間有過去詢問他(吳男)是誰」,最後法官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吳男上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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