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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美上訴下場不是很慘只有更慘 陸行之:交保護費了事

前外資知名半導體分析師陸行之指出,台灣科技公司自認清白,在美國法院上訴的,好像沒有贏的、下場不是很慘、只有更慘、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圖/報系資料照)

前外資知名半導體分析師陸行之指出,台灣科技公司自認清白,在美國法院上訴的,好像沒有贏的、下場不是很慘、只有更慘、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圖/報系資料照)

針對廣達電腦子公司廣明光電遭到惠普(HP)提反托拉斯訴訟,高額的判賠約新台幣130億元一事,前外資知名半導體分析師陸行之在臉書貼文認為「要識時務者為俊傑,趕快認罪協商,交保護費了事。」

陸行之撰文表示:「在我的印象裡面,台灣科技公司自認清白,在美國法院上訴的,好像沒有贏的,下場不是很慘,只有更慘,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美國公司在台灣違法上訴的還可以施壓讓我們自己撤案,難怪台積電被美國政府逼著去設立一個樣板公關廠來代替交保護費,聯電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的案子還沒結案,以後碰到這種案子,要識時務者為俊傑,趕快認罪協商,交保護費了事,因為我們沒本錢反美國US,政府也沒辦法保護你。」

另外,資深分析師李永年則對此表示:「為何歷次案例,日韓公司都認罪協商?真的不是因為知道自己確實違反了美國法律?很好奇他們請的律師事務所是那一家,又是怎麼給他們建議的?公司針對律師意見又是如何考慮而做決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