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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刀刺還不准老婆離婚 法院判准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患有聽力障礙的男子經常毆打老婆,法院核發妻子保護令,她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男子卻反嗆當初她知道自己智力中下且容易情緒失控仍願結婚,不能以此理由訴離婚,但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已逾越夫妻能忍受程度,判准離婚。

受家暴的妻子主張,她在2001年1月17日結婚後,老公經常酗酒後辱罵毆打伊,前年1月10日晚間還拿水果刀要刺她,隔天凌晨5點許,打開瓦斯桶氣閥尋死,威脅報警即從四樓跳下,致她及子女心生畏懼,去年2月20日及3月6日老公又毆傷伊,更持刀刺殺她。

家暴男子卻辯稱,他患有兩側聽力障礙且智力中下,難與正常人無異,他一時情緒激動才與老婆發生口角及互毆,為偶發性之傷害行為,尚難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語。但一二審都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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