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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潛水長身體不適派菜鳥上陣教學 結果讓人好悲傷

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3名潛水教練判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3名潛水教練判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廖姓資深潛水長擁有10多年的潛水經驗,4年前因身體不適,指派2名剛取得國外潛水教練證照的新手教練,在新北市鼻頭台二線附近海域教導祝姓女子潛水,不料祝女因脫隊溺水死亡,最高法院考量廖男賠償死者家屬且坦承犯行,將他判刑9月、緩刑3年定讞。

據了解,廖男在2002年就曾因教導潛水業務過失遭判刑6月定讞,2016年7月31日上午,他指派剛取得證照的2名年輕潛水教練共同帶領學員祝女等人,以學員1個接1個下水之方式、教練前後押隊的方式,帶領學員從事潛水活動。

不料,2名新手教練在觀察海中生物時,未能保持夠近的距離,也未及時發現祝姓學員因不明原因脫隊致溺水,等到發現祝女失去蹤影,先後在附近水域搜尋未果才報警處理,後來附近水域從事潛水教學的教練發現,祝女平躺在12公尺深的海底休克死亡。

基隆地方法院將3名教練各判刑8月到10月不等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廖男在二審審理時坦承犯行,且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將他判刑9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再賠償家屬79萬元,另2名資淺教練也獲緩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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