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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押應召女勒索色情業者 桃園惡警判刑12年確定

桃園派出所警員李國漢私自扣押應召女並向業者恐嚇勒索,遭判刑12年確定。(示意圖/翻攝pexels)

桃園派出所警員李國漢私自扣押應召女並向業者恐嚇勒索,遭判刑12年確定。(示意圖/翻攝pexels)

前桃園市警局普仁派出所員警李國漢恐嚇勒索色情業者「不會做人就弄你」,不但私下扣押賣淫陸籍女子證件還直接索賄6萬元,案經調查局據報將李員人贓俱獲移送法辦,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李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12年刑期定讞。

判決指出,李國漢2016年間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擔任警員,同年9月19日,他負責執行查緝妨害風化案件的「靖黃專案」,卻未將逮獲涉嫌賣淫的大陸何姓女子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也沒有製作臨檢表即下令收隊,反而私自扣留何女的入出境許可證,等待業者上門處理。

應召業者透過關係向李探詢能否私下處理,李男則表示看誠意,還傳話業者「生意作這麼大,也不會做人,不弄你們要弄誰」、「找我處理就對了」,後直接索賄6萬元,案經業者前往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檢舉告訴,當李男收取款項後,遭全程蒐證錄影人贓俱獲,由調查局依法送辦。

桃園地院一審法官以李男為圖一己私利,向色情業者要求賄款,嚴重損害國民對於執行公務之專業性、不可收買性及廉潔性之信賴,將他判刑10年8月,二審高院則認為李觸犯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事證明確,且身為有調查職務之人犯,應依法加重其刑,改判12年。最高法院日前已駁回李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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