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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官警收電玩行賄3年 行政科專員堅不認罪下場比長官還慘

前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涉電玩弊案因認罪去年被最高法院輕判6年4月定讞,已入獄服刑。(圖/報系資料照)

前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涉電玩弊案因認罪去年被最高法院輕判6年4月定讞,已入獄服刑。(圖/報系資料照)

檢廉偵辦高雄警方涉電玩弊案,查出前高雄市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在2010年到2013年間,收受電玩業者21次賄款共572萬元,經移送法院審理,因李世昌認罪獲2次減刑,去年遭輕判6年4月定讞、已入獄,同案共犯收賄的專勤隊警官林振宏則否認犯罪,最高法院維持認為他敗壞警界風紀,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囚16年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林振宏擔任高雄市警察局行政科專員,綜理專勤組關於賭博性電玩及色情取締工作,他與李世昌共同收受電玩業者21次賄款共572萬元;李世昌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他偵查中轉為汙點證人、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規定,又因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還供出共犯,輕判6年4月定讞。

林振宏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他利用國家賦予之權力與機會,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之賄賂,縱容該業者從事不法犯罪,影響犯罪查緝及社會治安,且犯後否認犯行,將他重判16年,至於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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