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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埋伏還砍斷腳筋不算重傷 「深海閻王」申請140萬補償遭駁

王毓霖慘遭朱雪璋(圖)約戰時找人埋伏砍斷腳筋。(圖/資料照片)

王毓霖慘遭朱雪璋(圖)約戰時找人埋伏砍斷腳筋。(圖/資料照片)

市光信里前里長,也是武術高手的朱雪璋,3年前因不滿外號「深海閻王」的柔道高手王毓霖挑釁,設局邀約比武,卻暗中找人埋伏痛毆,且持刀砍斷王的腳筋,二審判刑6年;王男申請犯罪被害補償140萬元,但台北地檢認為王傷後醫治已回復部分功能,未達法定的重傷害程度,予以駁回。王不服,已向高檢署聲請覆審。

根據判決指出,2016年2月朱雪因不滿王毓霖等人在網路上以挖鼻屎、比中指的方式挑釁,於是在臉書對王男等人下戰帖,邀約王等人到他的正心道場比武,但朱卻在比武前指示員工拿黑襪套住道場監視器,並派徒弟把守大門。

王毓霖等人抵達道場後,朱便指示將道場大門鎖上,並叫朱妻從後門放黑衣人進入,分持球棒、木劍圍攻王毓霖3人,其中王甚至被砍斷腳筋。一審判朱徒刑6年,案經上訴,高院因朱對和解一再反覆,認定他沒悔意,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6年。

王男向檢方申請犯罪被害補償,請求他因遭重傷害致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140萬元,但被駁回。

檢方認為,重傷害是指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一肢以上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傷害。且依最高法院判決,如經診治後雖不能回復原狀,僅只減衰其效用,就不算重傷;且高院曾請台大醫院鑑定,認定王勞動能力減損比列為5%,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其左上肢、左下肢機能之重傷程度,不算重傷害。王不服,已向高檢署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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