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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法堵假外資 法學界睜大眼看金管會是否跟上腳步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右)與檢察官出身的副主委許永欽。(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右)與檢察官出身的副主委許永欽。(圖/黃鵬杰攝)

經濟部加快腳步嚴堵「假外資、真陸資」避開審查的繞道之徑,近日將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至於學者專家關切金管會是否會同步一併檢討相關的審查辦法,證期局承辦單位說目前暫無動作。

目前由經濟部主辦執行審核陸資主要法規為與「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由金管會證期局主辦執行的為「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暨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而「華僑暨外國人投資條例」與「華僑暨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則不包括陸資對象。

以大同案來說,金管會先前裁處三次要求大陸地產開發商任國龍出脫持股,即是因其以「華僑暨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名義申請,事實上,其非屬於純外資身分,金管會才會以違反該管理辦法裁處任國龍出脫大同持股。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攝影/王永泰)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攝影/王永泰)

熟悉陸資規範法規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表示,目前我國對於陸資來台投資審核相關辦法中,僅開放正面表列許可的營業項目,其若從事證券投資,持有台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申請許可,惟不包括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百分之十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

此外,陸資在台灣從事證券投資交易僅限符合特定資格者,且須指定台灣的代理人或代表人代為辦理相關程序及從事相關行為,持有上市或上櫃公司股份之表決權行使,不得有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之情事。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但我國在跨境併購部分,無法充分防範陸資藉港資或其他國家名義迂迴併購竊取技術,應強化港資或是陸資透過買股取得經營權致洩漏國家機密之防堵機制,加強審查持股資金來源,以及對港資要求更高的揭露義務,防止陸資繞道投資。

另有法學專家指出,經濟部這次針對陸資直接投資規範進行修訂,而金管會是陸資間接投資(股權)主管機關,應也考慮適時修訂相關辦法。以大同案的問題來說,目前還無確切的調查報告,可能就是金管會制定的子法有問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證券許可辦法),而出現間接投資審查機制失靈,建議金管會應可同時加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