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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性侵國中女再「啪啪」女友 拍性愛過程挑釁對方男友

丁男飲酒後,性侵國二女中輟生得逞,遭判刑1年。(示意圖/123RF)

丁男飲酒後,性侵國二女中輟生得逞,遭判刑1年。(示意圖/123RF)

日前一對情侶和一名國二中輟女學生在租屋處飲酒過夜,沒想到其中一名男子竟趁著員工就讀國二的女友熟睡時性侵她,並將整個過程拍攝下來給這名員工看,隨後再和自己的女友發生性行為。法官最後根據性愛影片等證據,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年。

根據判決指出,2017年居住在台中的丁姓男子因為雇用某位員工,而認識他的中輟國二女學生女友,與她熟識後便經常邀約她和自己的女友3人在租屋處一起喝酒聊天,有時國二女學生會以打地鋪的方式,留在丁男租屋處過夜。沒想到2018年1月11日晚間,3人一如往常喝酒後,丁男竟性侵正在熟睡的國二女學生,甚至拍下與她的性愛過程,結束後又爬上床和自己的女友發生性行為。

由於國二女是中輟生,無法即時向學校反應自己的遭遇,經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輔導員尋獲後,發現遭性侵一事,便陪同國二女到警局報案。丁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自己有性侵國二女,並辯稱影片中的女子並非國二女中輟生,僅說明當天和女友在她面前發生性行為,但並未性侵她。

國二女學生則表示,丁男當時不顧她的反抗對她性侵得逞,而她的男友也出面作證,表示丁男曾將性侵女友拍下的影片傳給他看,甚至表態自己和國二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合議庭勘驗影片後,雖然影片中的人物皆未露面,但依身材仍可查看辨識出,影片男女主角的確為丁男與國二女學生,因此法官認定丁男說謊。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表示,丁男明知國二女學生未成年,卻為滿足一己私慾與她發生性行為,影響國二女學生未來心理及人格之發展,故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丁男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 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 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 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