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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極嫩鮮肉照網交國中妹!大叔瞎扯「我是他爸」幫按摩 檳榔攤摸胸騙壞壞

張男猥褻、性侵多名未成年少女。(示意圖/pakutaso)

張男猥褻、性侵多名未成年少女。(示意圖/pakutaso)

桃園市1名50歲的張姓男子過去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監服刑,不料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去年多次以購買笑氣、提供住處、幫忙按摩、提供現金為餌,誘騙未成年逃家少女發生性關係,甚至不顧對方意願施以強制猥褻、性侵等行為。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曾犯性侵案件卻惡性不改,依法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9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國中少女,之後成功將對方約出見面,過程中得知女學生翹家不歸,隨即表明可提供住處,將她載至自己經營的檳榔攤後,遂以少女身體欠佳、可幫忙治療為由,伸出狼爪撫摸其胸部及下體,接著進一步性侵得逞。

不僅如此,張男透過在檳榔攤打工的女高中生認識其他同學,提議要帶她們到白沙灣烤肉,活動結束後返回桃園住處,再度以按摩為藉口,對其中1名少女摸胸得逞;同年7月間,張嫌又把另名15歲翹家少女接回住處,聲稱自己可以幫忙購買笑氣,隨後以2000元為代價進行性交易,還要求女方打手槍、口交。

犯行曝光後,張男僅承認和少女性交易部分,其餘一概否認到底。不過,被害人在庭訊時證稱,她當時在交往軟體認識張男,對方使用的是國中男生照片,誰知見面才發現是50歲大叔,他自稱是少年的爸爸,有在混黑道,還威脅要叫警察來抓她們,加上自己翹家需要住處,所以才會跟張男前往檳榔攤。

由於被害人指證歷歷,桃園地院認定本案事證明確,審酌張男曾犯妨害性自主案件,且已為年逾50歲之半百男子,竟屢屢接觸未成年女性,還冒充年輕帥哥結識翹家少女,甚至加以性侵,造成被害人性觀念嚴重偏差,已危害少女身心發展,惡性至鉅,因此依對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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