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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社工帶少女外出!「8千車震、5千口愛」誘連續壞壞2次 下場出爐

(示意圖/pakutaso)

(示意圖/pakutaso)

雲林縣1名李姓男子在縣府擔任社工,不料他竟藉著職務之便,在輔導1名因援交被社會局安置的少女時,分別以8000元、5000元為代價,和女方在車內發生性關係及口愛。事件曝光後,李男辯稱2人是情不自禁才發生關係,並非性交易,但仍遭檢察官提起公訴,近日也被懲戒法院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懲戒判決指出,李男於2019年間在雲林縣政府擔任社會工作師,並負責輔導因援交被安置的少女,孰料他明知女方未滿16歲,卻趁著2人單獨外出之際,以8000元為代價引誘對方在車內性交易;不僅如此,李男食髓知味,竟在用餐後返回教養院途中,再度提議給少女5000元,要她在車內幫忙口愛。

此外,李男為了帶少女外出,還在未經授權下,當場冒用1名王姓院生叔叔的名義簽署請假單,然而紙包不住火,事後遭院方識破,全案因而曝光。社工到案後坦承和少女性交、口交,惟否認雙方有對價關係,辯稱2人當時在車內聊家庭、人生狀況,聊著聊著就情不自禁發生關係,並沒有引誘女方和他性交易。

雖然李男否認犯行,但少女證稱確實有拿到社工的錢,因此檢方偵查後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行政部分,懲戒法院認為,李男身為社工,原應輔助個案身心正常發展,卻藉著職務之便引誘少女性交易,還冒用他人名義填寫請假單,嚴重有虧職守,破壞社工之社會形象,決定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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