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
」 監察院 懲戒法院 彈劾 性騷擾 檢察官
謝宜容霸凌案遭撤處分 勞動部:確認嚴重霸凌、將上訴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勞動部認定涉及職場霸凌,核予2大過遭免職,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日判決認定原懲處結果未審先判,原處分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處分應予撤銷。對此,勞動部今(22)日表示,針對北高行一審撤銷原處分判決,其認事用法勞動部尚難認同,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對此,勞動部今日發表聲明表示,針對北高行一審撤銷原處分判決,其認事用法勞動部尚難認同,已委請律師撰狀,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勞動部指出,謝宜容同時涉及貪污犯行,經監察院彈劾移付懲戒,仍在最高法院及懲戒法院審理中,目前仍處於停職狀態,不會復職。勞動部補充,關於謝宜容案,基於詳細訪談跟嚴謹調查,確認謝宜容確有嚴重的職場霸凌情事,毫無疑義。對於本案相關訴訟案件,絕對會捍衛霸凌零容忍的立場,一定追究到底。
霸凌顏慧欣遭彈劾開庭!楊珍妮喊冤斷章取義 老長官也來看她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女兒、曾任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代表的顏慧欣今年3月驟逝,監察院調查發現她生前遭長官楊珍妮阻撓、弱化參與相關業務,已涉及霸凌,因此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開庭,楊珍妮否認霸凌,批評監院斷章取義,她沒做過的事不應該因為傳言受到汙衊。監委調查,顏慧欣剛到經貿辦的時候,楊珍妮就以不友善的方式對待,並幾度在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的意見,甚至嚴厲斥責顏慧欣的建議,楊珍妮將近一年不給顏慧欣專任秘書,只讓自己的秘書跟她共用,增加顏慧欣工作負擔。楊珍妮弱化顏慧欣副總談判代表的角色,有意排除顏慧欣等團隊成員進入台美關稅談判現場;楊珍妮還對高壓威嚇部分同仁,彈劾審查會以職場霸凌為由13比0全票通過彈劾楊珍妮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前經濟部長鄧振中也出庭旁聽。(圖/黃耀徵攝)楊珍妮在庭上喊冤,監察院約談一次就認定六項霸凌,彈劾內容諸多指控不實,關係人不了解談判辦公室的運作情形卻無中生有,「很多都是斷章取義,不是事實」,如果她做錯她願意受罰,但不該拿她沒做的事、沒說過的話來責難她。楊珍妮說,監察院對行政院調查報告斷章取義,2014年到2019年她任職國貿局期間被控對同仁所說的話,並非她平常會用的言語。楊珍妮否認霸凌,並批評彈劾內容斷章取義、無中生有。(圖/黃耀徵攝)法官表示,第六屆監委屆滿後,目前已經沒有任何監委,但監察院訴訟書狀的「核閱意見」仍寫著監委有討論過,似乎不符現況,希望監院代表研究後續法律問題,並希望監院與楊珍妮雙方都做功課,研究行政監督到什麼程度會構成職場霸凌,預計兩個月後依據書狀往來情形再決定下次開庭時間。今天開庭出現令人意外的旁聽民眾,前經濟部長鄧振中過去是楊珍妮的長官,他特地來到法庭關切開庭進度。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涉「放高利貸、恐嚇」 懲戒法官怒斥:你的警察生活很不單純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因涉嫌高額放貸、出入私人招待所、出言恐嚇借款人等情事,遭監察院彈劾並送懲戒法院審理。案件7日首度開庭,黃建榮雖提出多項辯解,但受命法官黃麟倫聽完後當庭直指其說法前後矛盾,更重話批評「你的警察生活很不單純」。根據監察院彈劾內容,黃建榮過去擔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等警察主官期間,依法負有調查犯罪的權責,竟未保持品操,在外放貸獲取高額利息、未經報備與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接觸交往、接受招待前往柬埔寨旅遊、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向地下匯兌業者無償借用招待所及車輛等違法失職行為,核有違失,因此今年6月通過彈劾案,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7日開庭時,法官黃麟倫質疑,警察及法官工作都十分忙碌,但黃建榮每月薪資10多萬元,卻有時間進行上千萬元的投資及資金往來,讓他難以理解。針對黃建榮向業者無償借用車輛一事,法官黃麟倫也直言,公務人員如果真的堅守誠信、清廉、謹慎,「連200元都不該拿」。對此,黃建榮辯稱,針對答姓女子投資一案,答姓女子後來也因詐欺案件被判有罪,法官黃麟倫則認為,即使對方詐欺有罪,也不代表黃建榮沒有違失。此外,針對接受招待前往柬埔寨一事,黃建榮則表示,當時是因為有追查通緝犯的需要,後來也有自行付款,他也承認自己在與答姓女子的投資案件中確實有錯。不過,法官黃麟倫對相關說法並不接受,認為黃建榮的答辯前後不一致,最後直接當庭斥責「你的警察生活很不單純」。據了解,黃建榮在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間,向李姓友人無償借得1000萬元,之後再將款項借給另一家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並收取共340萬元利息,後來答姓女子向檢調檢舉,指稱黃建榮在討論還款時,涉嫌利用警察身分施壓及恐嚇。檢方偵查後,認定黃建榮涉嫌假借職務上的權力及機會犯下恐嚇罪,因此提起公訴,台北地院日前審酌後,依恐嚇罪判處黃建榮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休假警闖槍械室持槍欲輕生!同仁驚險攔下 懲戒結果僅記過1次
花蓮一名現任港務警察總隊巡佐,過去任職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期間,因深陷感情及家庭糾紛,情緒陷入低潮,竟趁休假期間進入分局槍械室,取走警用手槍、彈匣及子彈企圖自戕。所幸同仁及時察覺異狀,在千鈞一髮之際上前制止,成功阻止憾事發生。案件歷經刑事審判後,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最終遭記過1次處分。根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凌晨1時47分許。當時A員仍在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服務,案發時正值休假期間。A員因感情及家庭問題陷入情緒低潮,明知自己並非服勤時間,依法不得擅自使用警用槍械,卻趁所內其他同仁未注意時,取得槍械室鑰匙並進入槍械室,拿走警用90手槍1支、彈匣1個以及制式子彈1顆。A員取得槍彈後一度準備持槍自戕,情況相當危急,幸好同仁迅速發現其行為有異,立即上前阻止並控制現場,才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亡結果。事件曝光後,全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並提起公訴。花蓮地院審理後,於民國114年10月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A員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宣告緩刑3年,全案確定。除了刑事責任外,A員身為警察公務員,其行為也遭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警察依法配備及使用槍械,更應遵守相關規定,A員卻在休假期間擅自取得警用槍彈,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可能影響民眾對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及槍械管理制度的信賴,因此仍有予以懲戒的必要。不過,法院同時考量A員此次非法持槍係因當時面臨感情及家庭問題,一時思慮失當,且持有槍械時間短暫,過程中並未持槍傷害他人;案發後也坦承相關行為,並積極接受心理治療及酒癮戒治。法院綜合其犯行情節、事後態度及改善情形後,最終決定給予記過1次的懲戒處分。
逼砲警不理2/又是蕭惠珠!女兒頻突槌 「毒舌警」案害母女尋短
法院認證警方擺爛的「分手砲恐嚇案」發生在2024年2月中,當時內湖分局分局長是蕭惠珠,她與丈夫吳敬田(台中市警局長)同為高官,卻被爆女兒淪為詐團人頭戶;蕭惠珠執掌內湖分局期間還有另一件警紀爭議,港墘所劉姓員警受理母女遭詐千萬的案件,打電話聯絡時脫口說出「不會自殺吧」、「還活著喔」等言語,之後這對母女果真走上絕路,懲戒法院認定員警未秉持同理心協助被害人,有損警察機關信譽,判決休職6個月。2024年有詐團冒用網紅「柴鼠兄弟」的名義投資詐騙,害內湖一對母女損失1200萬元,兩人在同年12月8日陳屍家中,媽媽遺書寫下對不起兒子,不能再為你做飯;女兒手機有一個12月6日打好的備忘錄,標題取名:「To這社會」,內容提到「今天媽媽接到警局電話,還沒出聲就聽到昨天作筆錄的爛警察跟旁邊的人說,她已經自殺了吧,然後我媽說話,他竟然還說『喔,你還活著喔?』才接著說其他事。就如你所願,我們一起死給你看,抱著最後掙扎去報案,遇到這種人,可能老天也不讓我們活了,不懂這種人抱著什麼心態當警察」。內湖分局調取港墘所通話錄音與監視畫面,劉姓員警打了3次電話都沒通,打到第4次,遭詐媽媽才接起來,一開始沉默了一會,劉姓員警才會說「不會自殺了吧?喔,你還活著」,當時他四周沒有其他人,只是自言自語,但純聽對話內容會讓人以為,他是不是邊拿話筒邊跟同事聊天「諷刺被害人」。「毒舌警事件」害內湖一對遭詐千萬的母女尋短,時任分局長蕭慧珠出面道歉。(圖/報系資料照)蕭惠珠在「毒舌警」事件爆發時,因輿論撻伐出面致歉並懲處劉姓員警,但她不只前院狂燒、後院也失火,女兒在2024年底為了借15萬元,將提款卡及密碼寄給詐團當人頭戶;3名被害人總共匯款18萬元,報警追查發現洗錢嫌犯竟是高官之女。蕭惠珠宣導打詐,女兒卻提供帳戶給詐團洗錢。(圖/翻攝內湖波麗士臉書)蕭惠珠女兒委任律師頗有來頭: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黃錦秋(曾為檢察官)的姐姐黃秀惠,她為了說服法官被告多麼無辜,猛誇詐團「騙術真的很高明」、「真的是蠻厲害的」、「用盡心機的騙」、「話術蠻厲害,而且蠻有耐心」,最令蕭惠珠及吳敬田顏面無光的恐怕是這段答辯:「雖然政府一直有在宣導不要輕易把帳戶交給別人,不過,他們真的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形成父母打詐、女兒助詐的諷刺對比。女兒為詐團洗錢的事曝光後,蕭惠珠回應女兒社會經驗不足,一時不察誤信詐團話術,經此案例已學到經驗與教訓。蕭惠珠的女兒或許如母親所言社會經驗不足,但進出法院的經驗倒不少,2021年她在拿坡里披薩東湖店工作時,跟劉姓客人發生爭執,林姓客人加入戰局後,兩名男子到店外「釘孤枝」,眼看林姓男子佔上風快要打贏,蕭惠珠的女兒衝到店外拿安全帽狂K劉姓客人的頭部,遭法院以傷害罪判拘役20天並賠償1萬1千元。「披薩店扁客案」4個月後,蕭惠珠的女兒又突槌,在內湖疲勞駕駛連撞路邊停車格四輛車,其中一輛車上還有駕駛,因此以過失傷害罪判決拘役40天;總結蕭惠珠的女兒涉案類型涵蓋打人、開車撞人、人頭戶洗錢,「以身試法」的經歷倒非尋常警眷能及。◎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卓榮泰薪水遭凍史上頭一遭 鍾佳濱:國會越界代行懲戒權
立法院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至12月薪資也被列入凍結項目,創下我國憲政首例。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昨(16)日表示,立法院監督政務官應追究政治責任,如今卻跳過監察院及懲戒法院程序,直接以預算權凍結個人薪資,形同介入其他憲政機關的懲戒權,恐有違法、違憲之虞。此次總預算案歷經朝野多輪攻防,原列歲出總額3兆349億7437萬1000元,最終減列480億元、比例約1.689%,相關提案也從原先1700多案一路協商縮減至約50案。不過,卓榮泰的薪水也難逃預算大刀,在藍白人數優勢下,9月至12月共4個月薪資遭凍結,三讀後正式寫下我國憲政首例。鍾佳濱表示,立法院對政務官的監督,在於追究政治責任。若涉及違法,應由法院依法判決;若涉及失職,則應由監察院進行糾正或彈劾,彈劾後再送懲戒法院處理,依法作出停職、休職、停薪、罰俸或減俸等處分,這是憲政體制上的明確分工。他指出,政務官不像一般文官具有任期保障,本來就必須承擔政治責任,也可能隨首長去留。然而,政務官仍受到公務員相關法律規範,例如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等。如今立委若跳過監察院彈劾及懲戒法院程序,直接透過預算審查凍結政務官個人薪資,形同利用立法院的預算權介入監察與懲戒權。鍾佳濱進一步提到,藍白在2024年取得國會多數後,持續透過立法及預算審查擴張國會權力,並涉及其他憲政機關的職權。本屆國會不斷挑戰行政院、監察院及司法院等憲政機關的權限,如今翁曉玲又透過預算審查,直接凍結公務員部分薪資,在未經監察院彈劾及懲戒法院審理的情況下,就產生實質懲處效果。鍾佳濱強調,相關作法已不只是單純的預算刪凍,而是剝奪不同憲政機關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問題,甚至可能有違法、違憲之虞。
檢調辦趙建銘台開案查到蔣萬安表叔 真相是他代言臍帶血賺1900萬
趙建銘2001年娶陳幸妤為妻後,曾在2002年到2006年擔任臍帶血業者的代言人,但他從2003年接續任職衛生署台北醫院(已改制為衛福部台北醫院)、台大醫院,具有公務員身分,仍兼職代言臍帶血並賺進1400萬元,到了檢調偵辦台開案時,為一併釐清趙建銘代言費的金流性質,有傳喚臍帶血公司老闆章修綱到案說明。章修綱是生技產業名人,也是前行政院副院長蔣孝嚴的表弟,台北市長蔣萬安得叫章修綱一聲表叔。趙建銘長子趙翊安2002年9月出生、次子趙翊廷2004年10月出生,生寶生物科技公司考量由第一家庭成員代言臍帶血,對於推廣臍帶血儲存有極大幫助,因此與趙建銘簽約合作,在2002年9月9日付500萬、2004年10月19日付500萬、2004年12月9日付200萬、2005年10月5日付500萬、2006年5月12日付200萬,總共給付趙建銘5次共1900萬元的酬勞,將趙建銘和兩個兒子的肖像用於印製文宣、網路宣傳。但問題在於,趙建銘2003年12月1日到衛生署台北醫院當主治醫師,2004年12月6日之後是台大醫院骨科部住院醫師、總醫師、主治醫師,拍臍帶血廣告是商業代言行為,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的規定,扣除他擔任公職前收取的500萬,兼差臍帶血代言人的收入高達1400萬。教育部將趙建銘擔任公立醫院醫師的不當兼職與台開案內線交易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趙建銘自認代言臍帶血跟執行醫師職務沒有衝突,還說他代言4年期間,署北、台大兩間醫院的師長、主管及教育部從未糾正,所以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不能因為台開案受到各界關注,就咬定他接代言的行為也違法,卻不給他改善的機會。懲戒法庭不採信趙建銘辯詞,批評他身為第一家庭成員及台大醫師,博學多聞而且社會地位高,言行深受社會矚目卻違法兼職,再合併審酌趙建銘在台開案犯下內線交易罪,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判決中還揭露,蔣萬安的表叔章修綱當時是生寶公司負責人,調查局北機站為查明趙建銘為何收生寶1900萬元,曾找章修綱去問話,最終確認都是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酬勞,無關刑事犯罪,台北地檢署在2006年7月簽結全案。
楊珍妮遭彈劾 監察院: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今(29)日表示,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該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下稱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且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於115年7月1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之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員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彈劾案文表示,於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並曾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慧欣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之回應,顯然欠缺應有之尊重;被彈劾人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慧欣長達近1年,復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之同仁兼辦其他業務,致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其庶務工作,徒增其原已繁重之工作負荷。彈劾案文提到,於臺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之顏慧欣等協助之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質之參與,顯見被彈劾人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彈劾案文說,於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被彈劾人先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經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則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示被彈劾人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之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之壓力。嗣又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之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任令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顏慧欣應有之尊重與支持。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慣常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之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之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之效應。彈劾案文表示,綜上,被彈劾人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詎其竟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核二主管涉廉政案遭彈劾 台電:依法嚴懲絕不護短
針對台電核二廠曾姓前主管涉犯廉政案件並遭監察院彈劾,台電今(21)日表示,已嚴格落實內部懲處,曾姓前主管已於今年4月予以免職處分,後續將配合懲戒法院審理。台電將秉持廉潔原則,持續檢討採購流程與防弊措施,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台電指出,曾姓前主管於去(2025)年8月遭起訴,遭羈押至今年2月交保後,台電隨即依起訴書中具體事證召開獎懲會,因其坦承犯行且事證明確,已於今年4月予以免職處分。台電表示,對於內部廉政案件,將持續檢討精進採購業務制度、採購流程控管及防弊措施,針對可疑案件主動調查追蹤,必要時移送檢調偵辦。針對重大採購案件,台電亦與檢廉警機關成立廉政平臺,透過開放透明方式引進外部監督,協助重大採購案件順利完成。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廉潔宣導,提升同仁廉政意識,竭力遏止貪瀆發生。
《無聲》原形學校再爆性平爭議 監察院今彈劾涉嫌隱匿、串證教師
電影《無聲》的原形為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該片改編自2009年至2011年間校園發生的集體性侵案,監察院16日公告彈劾該啟聰學校前輔導主任黃法川及前學務主任郭勇佐,指出2人明知學校發生師生性別事件,卻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形,已屬重大違失,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黃法川及郭勇佐掌管校務及性別事件業務,2023年7月接獲學校發生師生性別事件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之校園性別案件時,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直到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揭露,事情才曝光,教育部後認定被彈劾人等應處至少大過以上之懲處。黃法川於2023年7月22日收到郭勇佐簡訊,知悉本案涉及校園性別事件,明知不能私設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卻建議校長召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會議,且經教育部調查,該次會議內容與事實不符,另外,此案第1次性平會的調查程序,教育部認為有重大瑕疵,黃法川當時為性平會主要幕僚單位,監察院認為應負監督不周的責任。郭勇佐則是在知悉案件時,指示應以師生衝突為由進行校安通報,且未依規定即時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通報,直到2023年 8月23日才完成校園性別事件通報,經調查,他未出席該校校園危機處理會議,卻與其他人保持聯繫統一說詞,有隱匿案情的意圖,使案件存在重大瑕疵,監察院指出他應負監督不周之責。監察院表示,黃法川、郭勇佐未依法對學生提供保護措施,更將事件歸咎於學生,甚至聲稱對案件不知情,造成學生無法彌補的傷害,嚴重違反教育人員保護學生及依法行政之職責,因此彈劾2人,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法官謊報「盜帳號」下場出爐!高雄請調新北遭拒 匿名發文取暖又挨轟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遭拒,上「法官論壇」匿名抨擊決議過程粗糙草率,馬上被猜出身分,他改用其他名稱寫文章自誇自讚,仍被抓到是分身發文,他卻對司法院資訊處回報有人盜用帳號,引發這起「法官謊報案」,張浩銘滅火不成反遭火撲,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張浩銘從律師轉法官,2024年12月分發高雄地院,2025年3月請調到新北地院,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有醫療需求也希望他就近照顧,不過新北院開會拒絕他請調。張浩銘得知申請失敗,以「不吐不快」為名上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每年8月例行調動)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張浩銘旋即遭其他法官戳破真實身分,還回敬他沒戰力又不敬業,張浩銘改用「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之名再發文,自誇有努力工作,但有人揪出兩篇文章IP相同,都是張浩銘寫的。眼看紙包不住火,張浩銘謊稱帳號遭盜造成困擾,請司法院資訊處協助刪文,後來因高雄地院提供P位址查核比對,張浩銘自知理虧,寫信對司法院資訊處坦承都是他發文,信中提及「並無資安疑慮...造成貴處困擾,深感抱歉」。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浩銘增加司法院資訊處工作負擔、損害法官正直形象,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不認謊報,聲稱只是表達不當,還請求不公開審理,因為他仍擔任法官,若將個人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全家困擾,也會影響他的審判工作;司法院代表回應,移送事實跟張浩銘個人及家庭狀況沒有關聯,沒必要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諭知本案仍應公開進行。本案辯結時,張浩銘鬆口道歉,他知道造成司法圈困擾,請求判決申誡,如果罰俸希望不超過2個月;司法院代表請求懲戒法庭依法評會的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15日上午判罰張浩銘6個月薪水,本案可上訴。
「鮑魚大亨」鍾文智遭重判未監控潛逃 法官漏給檢方裁定罰俸1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狂撈4億元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卻在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當初裁定他加保2千萬元、未延長科技監控的高院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未指示書記官將裁定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事後無故修改裁定內容又抽換電話紀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宣判,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本件可上訴。懲戒法院指出,陳勇松確實有移送書所稱之違失行為,辦理強制處分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又未依規定修改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已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懲戒法院判決的罰俸金額比司法院建議的多2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指出,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也和陳勇松一樣遭移送評鑑,法評會認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刑事戰將淪博弈集團保護傘 林明佐遭監院彈劾
曾被稱為「刑事戰將」的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先前因九州博弈集團案遭檢方起訴,16日監察院發布彈劾案文,認定林明佐與博弈集團重要成員密切往來,涉嫌收受不正利益、洩漏偵查秘密、包庇罪嫌、財產增加來源不明等,嚴重敗壞警察風紀及廉潔形象,全案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林明佐擔任台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及刑事局警政監期間,長期與博弈集團人士有密切關係,接受相關人士提供的不正當財物與利益,未能恪守公務人員應有分寸,並涉犯包庇賭博、洩漏偵查秘密、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違失情節重大。此外,監察院先前也因此案對警政署、刑事局及台中市警局提出糾正。監委認為,林明佐與博弈集團長期往來,相關機關督察及政風系統竟未能察覺異狀,內部監督機制嚴重失靈,機關未盡督導之責,亦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表示,林明佐未與犯罪集團保持距離,利用職權身分,向博弈集團提供情資,導致警察體系公信力受到嚴重衝擊,重創民眾對執法機關的信賴,因此決議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依法審理。
涉放貸牟利、接受博弈業者招待赴柬旅遊 前刑事局副局長遭監院彈劾
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先前因捲入「88會館案」遭拔官,15日監察院公布彈劾案,指出黃在任副局長等警察主官期間,涉嫌對外放貸收取高額利息、與線上博弈、地下匯兌業者往來密切、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等違法失職行為,監察院已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黃建榮曾向友人無償借款1000萬元,再轉借給企業負責人,並收取340萬元利息,後續涉嫌以公職身分施壓、恐嚇對方,檢方已依相關罪嫌提起公訴。另外,監院指出,黃建榮多次與地下匯兌及線上博弈業者接觸,並多次出入88會館等私人招待所。此外,他曾接受業者招待前往柬埔寨旅遊,相關消費由業者買單。監察院表示,黃建榮身為打擊犯罪的高階警官,卻與涉及不法產業人士往來密切,未能恪守廉潔義務,已嚴重傷害警察機關聲譽,因此監院決議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花壇鄉長遭彈劾喊政治操作 監察院: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
針對彰化縣花壇鄉公所115年6月11日就鄉長顧勝敏彈劾案發表之言論,指稱監察院「選前政治操作」、「失格」等語,監察院今(12)日發表嚴正聲明,強調監察委員辦案一向秉持超越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精神。本案經過長期且詳實之調查,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花壇鄉公所混淆視聽、意圖轉移焦點之說法,監察院深表遺憾並予以嚴厲譴責。監察院提出以下三點事實以正視聽:一、認定職場霸凌,違法濫權事證確鑿,顧勝敏鄉長於108年至113年間,對清潔隊員進行密集懲處(包含1年內密集懲處28次、單月發布10項懲處),且3度違法解僱屬員,均被法院判決敗訴。此外,彰化縣政府防護委員會已審議認定該行為構成「職場霸凌」,嚴重侵害基層勞工權益。監察院續指,二、假公濟私圖利特定土地,遭貪污罪起訴顧勝敏遭檢舉於112年4月間,假借職務指示清潔隊動用資源幫忙私人土地清運垃圾與竹木,且未依照規定收費,導致公帑損失。經調查,該私地涉及顧勝敏持份,且檢察官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其起訴。監察院表示,三、憲法獨立行使職權,嚴正駁斥政治操弄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依法享有獨立的彈劾權,本案經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於115年6月2日經彈劾審查會全數(同意13票)通過彈劾,程序完全合法。監察權針對行政違失究責並與司法權並行,絕無所謂選前操作。監察院強調,本案違失情節重大,已依法移送懲戒法院,以維公務紀律。
獨/一、二審六法院院長異動! 鄭純惠、劉方慈擬掌智財法院、金門高分院
司法院將有重要人事異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任,鄭純惠曾被提名為大法官惜未過關。金門高分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劉方慈出任,桃園地院院長擬由苗栗地院院長黃潔茹接掌,苗栗地院院長擬由連江地院院長游文科出任,南投地院院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李進清接掌,連江地院院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范明達出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預定6月2日開會討論。另外,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擬調派為最高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玉舜、蔡廣深、吳冠霆調派為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欣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洪慕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侯志融擬調派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至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陳駿璧及金門高分院院長邱志平調派為懲戒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庭長林翠華、吳淑惠、法官沈佳宜、紀文惠、陳蒨儀、吳麗英、黎惠萍、楊志雄、雷淑雯、王耀興、台中高分院法官柯志民、台南高分院法官李秋瑩、高雄高分院法官林家聖、智財法院法官蔡惠如等人皆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桃園地院庭長黃莉雲擬派高等法院法官並調派為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家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如玲、王怡雯、管靜怡、林怡秀、張永宏、何俏美、蔡孟珊擬派高等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慧貞、南投地院院長王邁揚擬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李君豪、陳文燦擬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藍雅清擬派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右三)曾被總統賴清德提名為大法官。(圖/本刊資料照、方萬民攝)
涉職場霸凌遭彈劾 雲林褒忠鄉長被移送懲戒法院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遭職員指控涉及職場霸凌,並有懲罰性調動等行為,監察院30日通過彈劾案,認定其違失情節重大,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鄉長本應維護公務職場環境,並保障部屬在執行職務時免於不當騷擾或精神侵害,但陳建名因個人涉入刑事案件,導致所屬職員遭受不合理調動,嚴重影響其身心權益及機關形象。彈劾案文列舉相關情形,包括該名職員曾兩度被調離原職,前往公墓及生命園區從事業務;另申請商調至其他公所亦遭駁回;甚至被單獨調至公所禮堂且缺乏基本辦公設備、無同事共處超過一週,整體處境已明顯不符一般職場常態。監察院調查認定,上述行為具持續性與故意性,並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符合職場霸凌要件。相關作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損及公務員名譽與政府信譽,構成應受懲戒事由。監察院強調,為整飭公務紀律、維護公務體系正常運作,依法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後續將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
警官邀泡湯開房遭控性騷 高市警重懲拔主管、恐延退送懲戒
高雄市警局某分局二線三星主管遭女警指控,以聚會名義誘約至溫泉會館欲開房泡湯,經調查性騷成立。市警局祭出重懲,記一大過、拔除主管並移送懲戒法院,且自屆退日起先行停職,該涉案警官恐無法如期退休,全案並交由社會局續辦。據了解,這名兩線三男警官於去年10月間,對分局某內勤女警多次言語挑逗,甚至開黃腔,並以邀約爬南橫、泡溫泉為由,試圖誘導對方一同開房間;女警當場嚴詞拒絕,事後提出性騷擾申訴,案件隨即進入調查程序。分局成立性騷擾調查小組,歷時12天完成調查,並經性騷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定該警官行為已違反《性騷擾防制法》,性騷擾情節成立。市警局表示,後續將移由主管機關社會局依法辦理相關程序。高雄市警察局長趙瑞華透過錄影對外說明,強調該警官身為幹部卻言行失檢,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市警局絕不護短,已採取最嚴厲處置;除記一大過外,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同時追究相關督導考核責任。此外,該案亦同步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市警局指出,懲戒期間將自其屆齡退休日起先行停職,意味該名警官恐無法如期退休,須待懲戒程序結束後再行處理;此外,該分局督察組長因督導不周,也遭撤換職務,改調交通組長,顯示市警局針對本案採取連帶究責的態度,全面檢討內部管理機制。
多次性騷女下屬又霸凌同事 懲戒法院前院長遭老東家重判撤職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遭控多次性騷擾女下屬又霸凌同事,性騷被害人向司法院提出正式申訴,法官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6日作出判決,重判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仍可上訴,一旦定讞將減少退休金、退養金60%,等同得追討他退休後溢領部分。調查指出,李伯道在院長任內,從2023年3月開始7度性騷擾女下屬,曾致電告白「很喜歡你」,還熊抱、摸背、「由上到下」撫摸女方右手臂和強拉對方雙手,甚至稱讚女方「你好香」,並曾寫情書給女方。女方忍無可忍,向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訴苦,李伯道得知此事後趕辦退休獲准,並因而保住高額退休金,女方則向申評會提出申訴,申評會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後於2023年7月認定李伯道行為已構成性騷擾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將他移送法評會。法評會認定李伯道違失情節重大,將他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撤職,監察院調查後也談後並移送職務法庭併案審理,更發現李伯道多次霸凌女工友和女下屬,懲戒法院26日作出判決,重判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懲戒法院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李伯道當時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職司公務員及司法官之懲戒,對遭性騷和霸凌部屬具有指揮、監督,又對背性騷被害人有任免權限,竟未謹言慎行,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於工作時間,先後性騷女下屬6次,使其感到害怕、難過、不舒服及被冒犯,侵害被害人之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並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懲戒法院認為,李伯道應營造所屬員工得於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安心工作,竟持續濫用其權勢,動輒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女工友和下屬,且不准其等請假或要求不能漏接電話,造成其等感受到被冒犯、羞辱及人格尊嚴受損。懲戒法院認定,李伯道所為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及人民對法官職務之信任,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及形象,違反義務之程度非輕,,司法院及監察院均建議予以撤職,其中性騷擾部分也經法評會決議個案評鑑成立,並建議予以撤職,而李伯道始終否認且不知反省,認為他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難獲得人民信任,以不適任法官,應處以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之處分,對其才難產生相當程度的懲戒效果,亦可督促法官群體未來更能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職位尊嚴與榮譽。
法網餘燼3/人民公僕捲重大刑案!副所長疑為潛逃推手 2女檢因他被重懲
公職人員由納稅人供養,理應廉潔自持,但本篇所整理的4位重大逃犯,有的本身就是公職人員,有的卻是在司法人員追查過程中,意外發現公職人員也在案件中「參一咖」。其中包括找派出所副所長佯裝簽到,棄保潛逃的鍾文智、化身私刑魔王的屏東縣前議員郭再添,還有涉嫌吸金並受對岸指示,吸收陸配、新住民,企圖影響選舉的徐少東,以及涉嫌洗錢並造成2位檢察官遭懲戒的涂誠文。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涉炒作存託憑證(TDR),累計遭判刑30年5月定讞後棄保潛逃,過程中疑似有警方人士相助。(圖/報系資料照) 七、鍾文智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46歲)2010年起,炒作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公司,並在台灣發行的TDR(存託憑證),將價格炒高至46元,高於大盤行情18%以上,同時鍾文智還涉嫌炒作明輝、特藝石油等等多檔TDR,並藉此獲利超過4億元,違反證交法等罪嫌,於2025年3月12日被判刑30年5月定讞。 然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認為鍾文智都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命他加保2000萬元後解除科技監控。沒想到,在裁定隔日鍾文智就「人間蒸發」棄保潛逃。諷刺的是,2025年12月檢調發現信義分局3名副所長涉嫌幫助鍾文智簽到,讓其能成功卸下科技監控,並分15路搜索並約談4名被告到案說明,其中前副所長李俊良更被聲押禁見獲准。屏東縣議員郭再添目前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高檢署通緝查詢系統、屏東縣議會全球資訊網) 八、郭再添時任屏東縣議員郭再添(52歲)2017年到2018年期間,涉及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之地下匯兌業務,並以私人的銀行帳戶收受台灣資金與中國間的地下匯兌帳戶,共計1358萬餘元。最終郭再添被判刑4年定讞,須入監服刑,原定2025年5月23日入監服刑,但在檢方送傳票時行蹤不明,屏東地檢署已依法發布通緝。 令人震驚的是,郭再添竟然還化身黑吃黑兇嫌,於2023年10月間幫助因侵吞贓款遭到同夥痛毆的詐團車手復仇,找人和對方談判,一言不合後竟將對方抓回毆打、綑綁,甚至還用燒紅的湯匙燙傷被害人的頸部。最終法院對郭的11名同夥依犯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私行拘禁罪判處1年1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期,但郭因在逃,將由法院另行審結。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嫌以投資電信App為名,非法吸金超過22億元。(圖/報系資料照) 九、徐少東三聯集團負責人兼中華致公黨副主席徐少東(58歲)過去在2024總統大選前,接受中共統戰人員指示,與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製作假民調涉犯反滲透法與國安法,此外檢調還發現徐少東涉犯為中共發展組織而被起訴。 另外,徐少東於2017年購入不斷虧損的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隨後便向投資人宣稱三聯南頻公司開發具通訊加密技術APP,結合電信加值服務以及法律諮詢,藉此吸引投資客投入資金,以此非法吸金22億6780萬元,最終二審被判13年,但最後徐少東於2025年5月間棄保潛逃。 荒謬的是,檢調人員在偵辦徐少東的案子時,竟發現其曾和前立委張顯耀大聊兩岸政經局勢以及2024總統、立委大選的看法,最終檢方於2023年搜索張顯耀服務處,並於2025年2月對其依反滲透法提起公訴。涂誠文為外逃通緝犯。(圖/翻攝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十、涂誠文涂誠文為睿森銀樓的經營者,過去曾在2018年受人委託運送3000萬元的現鈔,過程中遭到強盜,後續被檢警查出是非法地下匯兌黑吃黑,最終被判刑3年8月確定,但未到案執行。2023年檢警在調查郭哲敏88會館洗錢案時,同步追查睿森銀樓洗錢案,但卻在搜索拘提時,發現其疑似已經偷渡出境。 後續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被發現曾在2020年1月前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8號1樓的KTV(88會館)唱歌聚會,同年7月還去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4段250之1號「睿森銀樓地下室」唱歌聚會。黃錦秋因而被懲戒法院判決轉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王涂芝則罰俸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