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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遭批評「做酒店」 大姐頭找小弟擄人狗繩綁手毆打凌虐

台北1名高女因為不滿對方批評女友人「做酒店」,夥同其他4名男子擄人帶回租屋處毆打,以狗繩綁手,法官依《妨害自由罪》判處1年6月到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高女因為不滿對方批評女友人「做酒店」,夥同其他4名男子擄人帶回租屋處毆打,以狗繩綁手,法官依《妨害自由罪》判處1年6月到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高姓女子(28歲)因不滿蘇女批評自己的許姓女友人「下海、做酒店」, 2018年3月間找來4名友人直奔工作場所堵人,押走蘇女及其同事,帶回租屋處毆打,且以塑膠袋套頭、甚至以狗繩綁手等方式虐待,並逼簽4萬元本票。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自由罪》判處高女以及4名共犯1年6月到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高女不滿蘇女辱罵許女(21歲)「下海」、「婊子」、「作酒店」,前年3月22日找來葉姓、方姓等4名男子,趁蘇女凌晨下班,將其和同事強押到住處,恐嚇「敢報警就埋了」,接著以狗繩綁手限制行動,再以塑膠袋套頭、登山杖打腿等方式凌虐毆打,又持她的提款卡領走帳戶內8300元現金。

當時,蘇女為了避免繼續遭毆打,急忙坦承罵過許女並同意道歉,但對方開口要求賠償,以1個字賠1萬元來計算,求償4萬。蘇女被逼簽下本票,直到2018年3月23日下午才和沈女一同脫身。

事後,蘇女和其同事沈女前往警局報案,但高女等人否認恐嚇取財,辯護人更說,拘禁的地方人進進出出,隨時都可以離開,並沒有限制被害人的行動。不過並未獲得法官採信,最終被依《妨害自由罪》等罪判刑,其中主謀高女判處1年,其餘人等則被判處10月至1年6月不等的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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