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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花7200租女友僅能牽手 違約看胸襲臀喊「想帶回家」挨告

陳姓男大生在網路上花7200元租女友3小時,卻情不自禁越線,遭到女方拒絕報警提告。(示意圖/pixabay)

陳姓男大生在網路上花7200元租女友3小時,卻情不自禁越線,遭到女方拒絕報警提告。(示意圖/pixabay)

一名18歲陳男大生於2019年間花費 7200 元上網找人扮演「一日女友」,但是肢體接觸方面僅限於牽手,然而實際約會期間,他卻違反約定,在大安森林公園陰暗處掀夢夢衣領偷看她胸部,甚至伸手襲臀、摟女方的腰、摸大腿,對方當場拒絕並報警提告。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陳姓男大生2019年7月透過Line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想要租「一日女友」,雙方最後談妥以3小時7200元價碼,讓女子於隔月2日晚上6點至9點扮演陳男女友,並約定期間僅可牽手、摸頭及擁抱。

雙方相約在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見面後,陳男覺得很有戀愛感覺,試圖想要摟腰被拒絕,接著還摸女方大腿也被推開,還翻開她衣領看胸、襲臀,陳男更向女子表示,「想帶妳回家、綁架妳」,暗示想與女方發生性行為,該女子事後立刻傳訊求救友人,在約會時間結束後順利脫困,回報公司並報警提告。

陳男於庭訊上坦承犯行,法官根據他書寫的道歉信及與仲介公司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犯行屬實。然而考量他並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案發當時年僅18歲,目前仍就讀大學中。審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