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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中國經商外遇小三稱「學佛不能墮胎」 人妻怒提民事求償慘敗訴

林男赴陸經商,外遇小三並懷孕,告訴正宮「我學佛的,不能墮胎」,妻子怒提民事賠償。(示意圖/Pixabay)

林男赴陸經商,外遇小三並懷孕,告訴正宮「我學佛的,不能墮胎」,妻子怒提民事賠償。(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已婚的林姓男子因為從事生物科技行業,前幾年赴中國大陸經商,因此與楊姓妻子分居10多年,沒想到林男於2018年告知妻子,在外面有小三,且已懷孕4個月,而他是「學佛的人」,所以不能叫小三墮胎。妻子憤而提出刑事訴訟,今年4月再提民事訴訟,並索賠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卻因為已超過2年時效,法官最終判她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在中國大陸擔任某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的林男,自2016年起背著正宮在中國大陸外遇小三,2018年1月間,人在中國大陸經商的林男,透過電話向楊妻要求離婚,並告知「我在外面有了另外的女人,現在已懷有4個月的身孕,我是學佛的,不能要她拿掉小孩,妳要什麼條件,妳開出來」。

事後雙方條件談不攏,楊女憤而提告刑事通姦罪,經台中地院簡易庭一審,以及合議庭二審,於通姦尚未除罪化之前(2020年5月29日通姦罪已除罪化),判決林男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然而楊女於今年4月間又提出民事賠償,她主張,老公與他人通姦且遭刑事判決認定屬實,侵害其配偶權,盼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彌補其身心痛苦。林男坦承婚外情生子,辯稱自己與楊女雖然名義上是夫妻,但已經生活分居幾十年,早就不存在男女情感任何依存,何來造成楊女身心受創?

林男更拿出民法第197條第1項反駁,「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認為時效已過,因此拒給楊女賠償。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早在2年前就已告知楊女有婚外情的事實,但楊女卻遲至今年4月才提出民事求償,的確已經超過2年時效,最終判楊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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