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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侵入獄前公布被害人照片 「注意這女的」誣指引誘

黃男因性侵官司心生怨懟,入獄服刑前在網路擅自公開女方個資,並涉誣控引誘發生性關係。台中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黃男因性侵官司心生怨懟,入獄服刑前在網路擅自公開女方個資,並涉誣控引誘發生性關係。台中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黃男被控強制性交友人「小美」,經判刑3年2月確定,他入獄服刑前心生怨懟,在爆料網站公布「小美」的姓名及照片等個資,並留言「注意這個女的」,「她會跑到你家跟你做愛,然後再告你性侵」等語,涉誣指「小美」引誘發生性關係,再提告。案經「小美」怒告,台中地院依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黃男與已婚「小美」在市場擺攤相識,兩人多以Line通訊軟體聯繫,「小美」曾2次單獨到黃男住處。2017年4月間,小美到黃男住處選購物品,黃男從背後環抱表示想「嘿咻」,「小美」以生理期拒絕,黃男竟硬上得逞。

案發後1小時,兩人的Line留言,「小美」對性交行為極度憤怒羞辱,質罵黃男「畜生」、「我從頭到尾都說不要,都拒絕」、「抵抗你」;而黃男則回稱「我會錯意」、「抱歉」等語,「小美」在案發後3天報案。

黃男到案否認性侵,辯稱在「小美」同意下發生性關係,且兩人關係匪淺。法官認為,兩人雖友好關係,但「小美」案發前,未妥善處理與異性好友分際,雖有所「不當」,但她明確拒絕,黃男卻仍硬上,未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自主權,予以判刑。案經判刑3年2月定讞,黃男應在2020年6月8日入監服刑。

沒想到,黃男入監前在7日到8日間,竟到網站爆料,公布「小美」的姓名、IG帳號及照片,並留言「希望大家注意這個女的,別再有下一個被她搞了!她會跑到你家跟你做愛,然後再告你性侵」,「你不硬上,她就會回家再傳一次裸照,再過幾天再跑來你家試看你會不會硬上,她知不會硬上時,就會換她主動來找你做,做完之後就翻臉說她是不願意的」。「小美」得知後報警。

台中地院法官以黃男因性侵官司心生怨懟,在網路擅自公開「小美」姓名、IG帳號及照片,具體指控她主動引誘發生性關係,再提出性侵告訴,依非法利用個資及加重誹謗等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