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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詩蘭黛」進口含藥化妝品未先申報 因修法後不起訴

「雅詩蘭黛」台灣分公司,去年5月進口一批產品時,被海關發現倩碧的BB霜,含有藥物成分卻未申報。(圖/Pixabay)

「雅詩蘭黛」台灣分公司,去年5月進口一批產品時,被海關發現倩碧的BB霜,含有藥物成分卻未申報。(圖/Pixabay)

知名彩妝品牌「雅詩蘭黛」台灣分公司,去年5月進口一批美妝產品時,被海關攔查發現有3隻倩碧Clinique的BB霜,含有水楊酸鹽等藥物成分卻未申報,移送偵辦後,台北地檢署認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法後,已將此部分除罪化,故決定不起訴。

美商「雅詩蘭黛」集團在台擁有雅詩蘭黛、倩碧、海洋拉娜、M.A.C等品牌,但去年5月在進口一批美妝產品時,被海關查獲3隻倩碧Clinique的BB霜「Acne Solutions BB Cream SPF 40」,含有桂皮酸鹽、水楊酸鹽等藥物成分,依舊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業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獲准後才能進口,因此將雅詩蘭黛和集團董事總經理陳國憫移送法辦。

不過,去年5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正好修法,改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將「含藥或醫療用途產品」更名為「特定用途化妝品」,且將未申報核准輸入特定用途化妝品除罪化,改成最重處以100萬元行政罰緩。

故檢方調查後,認定此行為在修法後已無刑責,僅能處以行政罰緩,因此給予雅詩蘭黛公司和集團董事總經理陳國憫不起訴處分,但據了解,檢方將函請主管機關審酌是否處以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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