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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罷韓志工起爭執 里長謝振城等3人嗆「開車撞你」遭判刑

涉恐嚇罷韓志工「開車撞你」,里長謝振城等3人遭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涉恐嚇罷韓志工「開車撞你」,里長謝振城等3人遭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罷韓團體於2020年2月間在內門紫竹寺擺攤連署時,遭到內門區瑞山里里長謝振城等3人恐嚇要開車撞他們,案經檢方起訴,橋頭地院13日宣判,法官依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罪,判被告謝振城4個月徒刑,另謝雅雯、那崴翔各判3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皆褫奪公權1年。

2020年2月12日下午3時,罷韓陳姓志工等人在內門紫竹寺擺攤簽連署書時,里長謝振城及其胞姐謝雅雯與司機那崴翔等3人獲悉後,開車前往關切,要求不得在該處連署。

陳姓、楊姓志工等人,於是把連署站遷移該路轉角處,仍引發謝等人不滿,涉嫌出言恫稱:「我出三聲,沒有移開,我馬上開車撞你,我沒有騙你」、「你們看可以去那邊死較不會臭,可以嗎?不要來我們內門蹧蹋人,可以嗎?我們開車過來,這是我們的路」、「車移過來,不要讓他停」等語。

謝並指示那崴翔駕駛自小客車持續逼近連署站設置地點,並按鳴喇叭威嚇陳等人,致使陳等人心生畏懼,報警訴請偵辦。

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選舉、罷免制度均為民主政治之重要基石,被告謝振城等人僅因政治立場不同,竟以脅迫手段妨害陳等人徵求罷免連署的法定權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罪分別判處3人4月、3月徒刑,其中謝振城因於本案犯罪參與程度最高,故處較重刑責,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