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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電「挖礦」比特幣大賺290萬 台電求償偷電1940萬得不償失

林男與洪男合夥在台中市租屋,設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年餘大賺290萬餘元,被查獲竟竊電近2千萬元。(圖/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林男與洪男合夥在台中市租屋,設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年餘大賺290萬餘元,被查獲竟竊電近2千萬元。(圖/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31歲林男與32歲洪男合夥在台中市烏日區租屋,設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為減少龐大電費開支,竟竊電挖礦賺錢,年餘挖掘虛擬貨幣10.43顆,出售得款290萬餘元。台電會同員警今年3月間前往搜索,查獲挖礦機200多台及一批電腦相關設備,台電追償至少1940萬餘元驚人電費,台中地檢依加重竊盜電能罪起訴兩人。

起訴書指出,林男及洪男兩人合夥在台中市烏日區溪南路及五光路各租屋,投資設置2處「虛擬貨幣比特幣礦場」廠房,設置比特幣挖礦機及電腦設備進行挖礦,因全天候24小時運作,大量設備耗電量驚人,為減少龐大的電費開銷,竟萌發竊電念頭。

林男等人先後在2019年2月及2019年4月間在2廠房展開竊電,持老虎鉗剪斷台電公司的用電戶外箱封印鎖,以螺絲起子轉開電表外殼螺絲,再折斷內部設備導致電表計量失準,透過此方式竊取電能。

2處比特幣礦場廠房所挖掘的比特幣共10.43顆,先存放在洪男行動電話的電子錢包內,尋管道出售得款290萬5638元,兩人朋分花用。

台電公司人員會同警方在2020年3月30日搜索2廠房,查扣堪用的比特幣挖礦機193台及故障的挖礦機10台、桌上型電腦30台等相關設施一批。

林及洪兩人對犯行坦承不諱,台電公司追查進駐時間及用電量估算,提出2處廠房所竊電量共512萬度,但僅提出其中297萬度的追償電費估算單,追償電價為1940萬4770元。

全案台中地檢署偵結,扣案物及變價後的價金依法宣告沒收,依加重竊盜電能罪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