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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宣布境內可「合法販賣」海洛因麻醉品 只要用於「造福政府」

泰國日前宣布境內可合法販賣包含海洛因在內的麻醉劑。(示意圖/pixabay)

泰國日前宣布境內可合法販賣包含海洛因在內的麻醉劑。(示意圖/pixabay)

身為危害人體毒品之一的海洛因,近日泰國政府公布允許出售或擁有第2類麻醉品(例如海洛因、嗎啡、鴉片等),以用於治療、教育和政府福利等目的。

根據泰媒《Thairath》報導,17日泰國政府公報網站發布了關於允許出售或擁有2020年2月2日第2類麻醉品的部長條例,根據《公元2522年麻醉品法》第6條第1款,第17條第3款,第23條第3款,第35條第2款和第62條第2款,公共衛生部長發布了以下部頒法規:

第1條本部級法規應自其在政府公報中發布之日起240天後生效,根據《麻醉品法》第2522號部長法令發布得帝2條、第3條,許可人在出現以下情況時,可以考慮簽發銷售第2類麻醉品的許可:

(1)用於治療或預防內科病人或患病動物的疾病

(2)用於分析或醫學或科學研究

(3)造福政府

第4條在以下情況下,如果申請人希望擁有第2類麻醉品,則許可人可以考慮簽發擁有第2類麻醉品的許可證:

(1)生產第3類麻醉品(具有藥物原始性質並含有第2類麻醉品的麻醉品,即,含有第2類麻醉品作為成分的藥物在諸如止咳糖漿,腹瀉藥等配方中)

(2)用於教育目的

(3)用於分析或醫學或科學研究

(4)造福政府

(5)在沙特王國註冊的用於國際公共運輸的船舶或飛機上,用於常規急救或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為第(1)款的目的而申請擁有許可時,申請人必須是負責控制根據第20條獲得許可的III類麻醉藥品生產的執業醫生。II類藥物是普通藥物,共有102種,例如古柯葉、海洛因、可待因、鴉片提取物、美沙酮、嗎啡、鴉片製劑(經加工用於毒品)。